《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中对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做了列举其中包括: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另外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将指导意见中的上条扩展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