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时下我们已经迎来了12月,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2016年将成为过去。那么2017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你?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2017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信息,欢迎翻阅哦!

2017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7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日薪资=月薪资÷21.75。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即:日薪资×3。

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此外,关于加班费还应该知道的情况有: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平时加班,支付1.5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资。

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相关人员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单位不发加班工资,但也不能倒扣正常工资。

此外,一些单位、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员工发过节费,其往往被当做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春节过节费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可举报

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果员工举报,单位将为此受到处罚。

这是因为,《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如果单位违反该规定怎么办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缺斤短两”可维权

此外,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