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能这样算吗?

个人的第一年工龄工资是50元,可到第二年的时候单位说要结合其他一些单位的工资做适当的调整,于是将工龄工资降低为每年20元。单位领导将其原有工资的50都调整为20,也就是说到第二年的时候这个人的'工龄工资加到一起才能拿40元,这样合理吗?有些人有这样的说法:是将第一年的工龄工资 第二年的工龄工资(也就是说到第二年拿70元)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这块有什么明确的说法吗?

工龄工资能这样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