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地为重庆。我查了一下该地区的最低标准为580元。现在。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多。每年都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上的基础工资为400和第二年450元。加一部分考核工资(绩效工资)现在第三年还没签。(我进去的前半年没签合同的) 公司只给办了医保。其他的`一切都是算在工资里面。 我想请问一下:合同上的基础工资低于580元是可以的吗?(如果算上考核我每月全部只有1300多。) 第二。公司这种把所有的保险算在工资里结算是允许、合理的吗? 第三。如果我辞职。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