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自愿辞职

本人是08年8月14号进入某公司上班的.职位是总裁助理.之前说好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000元.转正后2700元.可根据个人能力表现提前申请转正.试用期后开始交养老保险.我当时接受这些条件.并说好等试用期通过转正时再具体和老总谈薪资.通知我上班时在电话里告诉我还有5天无薪培训期.也就是说到第六天才算正式上班.因刚好这5天间有个双休.所以到第8天(8月21号}那天才正式签合同.设定指纹考勤.资料录入QA.

关于非自愿辞职

签合同时觉得劳动合同每家公司都一样.统一模版格式.只是一种形式.填写内容时曾问过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的X.她说你只有把需要签名的地方签上就可以了.其他的她会填.反正只是形式而已.当时也认同她的说法就没多想.一切手续办好后就开始正式进入工作状态了.在这里想说明一下那几天无薪培训期.说是培训.但实际上我没得到1分钟的培训.14号那天八点半到公司就开始由前任助理把相关事宜都交接给我.第二天她就来不公司了.我接手后老总曾说过让我先做秘书这块的工作.等慢慢上手了再把助理这块工作接上去.但实际上这两块根本没有区分.

到08年10月25号左右的时候曾交过一份转正申请.因该公司内部有个规定.转正除了书面报告外还需要转正演讲.参加演讲的评委都是公司各部门的领导和主管.大家根据平时的表现综合评价一致通过后才能转正.转正演讲定在每月的25号.当时因多种原因我的申请被压着了.到了11月25号因公司忙并未按排演讲.12月初.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的X找我谈话.说我不适合做总裁助理.要叫我做总裁办文员.工资转正后还是2000元.也就是降岗降薪.我当时就不同意.之后也谈过几次.我也提出过调到我想去的部门.都没达成共识.公司方面还把总裁助理的岗位要求提高了.把标准高到我完全不能胜任.

当时公司不明确辞退我.我也一直拖着.也不主动提出辞职.拖了几天公司也急了.叫我最后定下来.如果不同意公司的安排不想做就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我当时就提出几个要求:1.按辞退办手续;2.补工作服(480元)扣款的收款收据(是工资里直接扣的);3.要一份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都在公司.从不给员工一份.我提出的一点除了第一点不同意以外.其作两点都没问题.工作服钱全额退还给我.合同给我一份的.同时还补给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就是不肯按辞退手续办.目的是不肯赔偿.还强调是我自已要走的.还说是在试用期内.

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我是08年11月20号结束试用期限的.同时我也是在拿到合同才知道签了3年. 试用期3个月.岗位写了秘书工作.试用期工资1000元.转正后根据公司相关薪资标准发放.了解了一下公司其他员工.说不管什么职位的人这几块内容都一样.还知道公司有很多员工已经超过三个月.任至于六个月以上的还处在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并转正的也没签正式劳动合同.

我以于08年12月04号离开公司.办理了简单的离职交接手续.结了当月的工资和工作服的钱以及3个月的养老保险.因为公司没有辞退的相关表格.说了这么多.我想问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按辞退处理.并要求赔偿.?我这样算是已过试用期还是没过?还有如果去劳动局告发该公司关于劳动合同这块存在的问题.该公司会受到什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