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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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篇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如下: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篇二: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