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7月加入一家公司.本年9月,公司将我辞退. 合同是于本年12月结束的'.当时,公司没有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就在当天,将我辞退..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我之后与公司交涉.但是交涉不成.我只有提出了劳动仲裁.公司给我的理由是:上班有迟到的情况.然后说我违返公司规章..找各种各样的理由说辞退我的原因..但是当时辞退我的时候,说是因为我不适合这份工作..现在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不知道我会不会WIN呀??面对公司这种说法,是不是能成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