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即可但是我们公司的工作流程是要填写离职申请单需要领导审批分别为:本部门主管、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和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但是每次签字到本部门主管时,他会询问经理,因为经理不同意,所以两个人都不会签字也就没办法填写离职申请单正常离职所以同事们离职的方式都是旷工十五天除了说服经理外有什么方法可以正常办理离职(该经理工作二十多年从未答应任何一个人的离职申请,所以说服他是根本不可能的)通过法律途径,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