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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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月份工资:共计¥______元

b)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______元

c)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

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______元;

e)其它:共计¥______元;

f)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三】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适用的法律条款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适用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