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租赁合同

  篇一:空压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空压机租赁合同

乙方(出租方):

甲方在承建的成都市生态水隧道施工中,租赁乙方的施耐德日盛MLGF40/7.5-120G空压机1台在隧道施工中使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

乙方将自有的.施耐德日盛MLGF40/7.5-120G空压机1台出租给甲方使用,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及操作员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机油。

二、租赁单价:

空压机在工地施工租赁单价为每个月人民币10000元,不足一个月按每月30天平均折算。空压机进场费及安装费由甲方负责,租赁时间为期一年,如果租赁期不满6个月的,那么租赁费按10个月算,出场费并由甲方支付。

三、租赁时间

自空压机进场之日起开始,但甲方至少保证租赁6个月,空压机退场之日结束,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

四、甲方责任:

空压机退场之前,甲方将空压机租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空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赔偿。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并保证空压机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空压机。如果因乙方原因或空压机自身零部件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保养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确保空压机正常使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方必须遵守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按合同条款履行和执行,如有哪方违约。双方有权按《中国人民合同法》到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篇二:空压机租赁合同

甲方:安远隧道二队左线(以下简称甲方)代表:张峻福 乙方:空压机机主(以下简称乙方)代表:李成思

甲方在承建的安远隧道施工中,租赁乙方的皇城-20空压机8台在隧道施工中使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内容:

乙方将自有的皇城-20空压机8台出租给甲方使用,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及操作员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机油。

二、 租赁单价:

空压机在工地施工租赁单价为每个月人民币12000元,不足一个月按每月30天平均折算。空压机进场费及安装费由甲方负责,租赁时间满6个月,出场费由乙方自付。

三、 租赁时间

自空压机进场之日起开始,但甲方至少保证租赁6个

月,空压机退场之日结束,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

四、甲方责任:

空压机退场之前,甲方将空压机租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乙方空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赔偿。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

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并保证空压机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空压机。如果因乙方原因或空压机自身零部件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保养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确保空压机正常使用。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 期: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