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门定做合同

  篇一:定做木制门合同

出卖人:

非标准门定做合同

地址(床位号):

地址:

买受人:

电 话:

电话:

订制门须知:

一、买受人于合同签订日,支付定金___元人民币,余款待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数量及期限:

四、定做木制门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五、验收标准:

六、定做木制门保修期为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七、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不能按时验收接收定做木制门,迟延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处置,所收预付款(定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签字并支付预付款(定金)后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所收预付款(定金)不退。

(二)出卖人违约责任

l、出卖人不能按期交货,延期时间按每日赔偿价款总额的千之分___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定做木制门品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如买受人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同意接收,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调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出卖人收取预付款的,全额返还买受人;出卖人收取定金的,双倍返还买受人。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买受人、出卖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十、本合同白买受人、出卖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受人、出卖人各执一份。

出买人:(章)

买受人:(签字)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篇二:木门订制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日

卖方(简称乙方): 德源木业

签订地点 吉林长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交货规定: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安装结束

第二条、货款结算方式:货到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时提供货物给甲方,如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责任返厂修复或重新制做,但不能退货和经济补偿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10%的补偿金。

第五条、乙方按合同数量送货,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使用,多余部分结算时依据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第六条、本合同在执行时,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 1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履行后作废。

第九条、产品价格、每套 900元,总数量36套,合计银民币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32400元,税金由甲方承担2268元

第十条、材质;实木颗粒板,喷漆套色,厚度为

按双方商议图纸为准。

甲 方:(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户 名:

  篇三:定做门窗合同书

石家庄XXX (简称甲方)

单位负责人:XX

电话:XX

定做单位:

单位负责人:(简称乙方)

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定做品牌门窗规格数量如下:

二、付款方式:

乙方首先预付押金计工程款的XX%,计 元大写整,一期工程安装上框以后再付全部工程款的XX%计元整,大写 元整。剩下部分安装竣工后,付清全部欠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备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