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社保基金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公伤保险金,是政策性较强的专项资金,社保基金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其管理、使用情况被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是关注民生、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社保基金审计的不断深化,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逐步规范。但从审计情况看,基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规范,现就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些我的浅见。

社保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扩面征缴难度大

目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而作为主要经济形式的民营企业由于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保缴费增加企业的负担,出于利益考虑,不愿意参保。部分国有企业处于明亏和潜亏状态,缴费存在一定困难,存在拖欠社保费的情况。而效益好的企业认为不存在失业,参加失业保险是做贡献,往往又不愿意参保。事业单位也未按规定进行参保,事业单位大多是财政拨款,财政尚未将事业单位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列入预算,同时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支出由财政负担,且不存在失业,所以缴费积极性不高,致使扩面征缴步履为艰。

2、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拖欠社保费现象严重

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征缴直接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行政执法权,因此工作缺乏有力的后盾,稽核也是孤掌难鸣。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拖欠社保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严重。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效益差,无力缴纳或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部分企业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程度不够。在处理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认识上有偏差,存在“重工资轻保险”的现象。三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强制力不够。虽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合作,但由于各部门受各自职能所限,难以主动配合,其效果也不明显。对个别恶意拖欠社保费的企业或法人,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手段等有效的行政处罚措施。

3、五险分立,管理不统一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通常由社保局经办,失业保险由劳动就业服务局经办,造成经办机构不统一,往往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管理上不统一,存在重复工作、协调性差等弊端。另外,没有建立资源共享的平台,信息无法共享,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体情况,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4、监督管理机制不建全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障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保障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实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具有监管职能,但共同监管往往组织不力、信息不畅、效率不高,实际上弱化了监督效果。

5、社保内部稽核力量不足

“五险”参保人员、参保基数等基本情况均由单位和企业申报、社保机构审核确认,然后再进行抽样稽核,稽核范围太小。其次,由于各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少,目前尚未配备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和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临时代管代办。由于不是专业稽核人员,对稽核业务不熟,稽核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别是实地稽核,没有经费保障导致实地稽核工作难以开展。

  二、强化社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1、加大宣传扩大参保覆盖面

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的民营企业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和长远意义,切实按政策办事,依法参保并及时缴纳社保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二是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到企业,与职工进行面对面交流,为广大职工解疑释难,增强职工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的积极性。三是要借助普法时机,加大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切实把民营企业、个体户和股份制等企业纳入参保,减轻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2、营造缴费环境,加大征收力度

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规章,确保从业人员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权。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要改善服务方式,扩大保险范围,加大征收力度,必要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鼓励、督促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要奖惩分明,对积极参保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对拖延参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企业要督促纠正。对拒不参保、恶意拖欠社保费的要给予处罚,促进民营企业自觉参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3、实行“五险合一”,统一管理

改变现有的三个经办机构“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状,加大整合力度,统一为一个经办机构管理,实行“五险合一”的运作模式,对外统一征缴、统一支付、统一稽核,对内分账核算,同时搭建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服务网络,集中数据、集中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对社保基金的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缴、基金支付、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实施全程的监督管理。

4、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基金的监管。一是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责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检查相结合,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适时监管。通过各种措施对基金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监管,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5、重视稽核工作,加强内部稽核

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建设,从优化整合管理资源入手,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审计和稽核队伍,对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缴费情况进行实地稽核,对支付对象、支付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稽核,堵塞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6、加强社保税务工商各部门间的配合,共同做好扩面工作

税务部门要将税务年审与社保年审相结合、税务稽查与社保稽核相结合、工商年审与社保年审相结合,对不参加社会保险、瞒报参保人数、少缴漏缴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企业,税务机关、工商部门不予年审。税务机关、工商部门的共同介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清欠力度,确保扩面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