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什么

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一样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厘定工作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再通过人民银行的批准。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是什么呢?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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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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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性原则: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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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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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灵活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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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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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法
  观察法又被称为个别法或判断法,它就某一被保危险单独厘定出费率,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保险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之所以采用观察法,是因为保险标的的数量太少,无法获得充足的统计资料来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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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法
  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订出相同的保险费率。在分类时应注意每类中所有各单位的风险性质是否相同,以及在适当的长期中,其损失文章是否一致,以保证费率的精确度。分类费率确定之后,经过一定时期,如与实际文章有所出入,则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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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减法
  增减法是指在同一费率类别中,根据投保人的或投保标的的情况给以变动的费率。其变动或基于在保险期间的实际损失文章,或基于其预想的损失文章,或同时以两者为基础。增减法在实施中又有表定法、文章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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