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条件与补贴以及申报程序

2017年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条件、补贴和申报程序

关于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条件与补贴以及申报程序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按季核发。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就业创业证》等资料,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本季度补贴申请,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审核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申请人就业困难状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灵活就业去向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查,并对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抽查。

区人社部门对街道(镇)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并进行抽查。

(3)复核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将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4)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