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期末,也就是12月10日(停止对当年正常缴费录入日)后,由各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业务员对当年省市县应补贴数进行测算,将测算情况逐级上报市省,省市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给县财政、社保局,作为拨款和会计做帐的一个依据,凭证制作如下:
1、收到批复文件时
借:其他应收款---省级补贴
XXX元
市级补贴
XXX元
县级补贴
XXX元
贷:个人缴费补贴---省级补贴
XXX元
市级补贴
XXX元
县级补贴
XXX元
2、收到省市县补贴款时
借:收入户存款
XXX元
贷:其他应收款---省级补贴
XXX元
市级补贴
XXX元
县级补贴
XXX元
这样在“其他应收款”下面的明细中就能一目了然在反映各级应补贴数和多拨补贴或少拨补贴,“其他应收款”以及二级明细中余额在借方时,表示已拨补贴不足,在贷方时表示所拨补贴大于应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