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大法规

劳动法试用期不能多于6个月

试用期三大法规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不足3个月,不得订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应依法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单位解约要有合法理由,并提前30天通知或多支付1个月工资

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合同四大要件

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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