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倡议书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业主委员会换届倡议书

本站整理了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成立的倡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业主委员会换届倡议书

尊敬的“瀛海庄园”各位业主:

大家好!在您的热情支持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已于2015年8月15日正式成立,业主大会的选举工作也由此展开并预计于2015年11月16日结束。期间,选举工作将分为(1)业主代表推荐与选举;(2)业主委员会选举事宜制定;(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与推介、小区管理规则公示;(4)业主大会正式投票4个主要阶段,届时,每一阶我们会向您详细说明。,您的一票定会促使瀛海家园的和-谐美好和物业资产的良性增值。

咨询电话:13041072512

咨询邮件:#url#

线下咨询:物业筹备组办公室(每日晚8-9点)

瀛海庄园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

2015年8月20日。

业主委员会换届倡议书

各位业主,邻居们:你们好!

缘分,让大家成为邻居和朋友,因为大家的入住而变的越来越热闹。入住一个具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能给大家带来愉快、温馨、舒适、和-谐的高品质住宅环境,这是大家共同的愿望。小区不仅是我们身体的栖身之所,更是我们心灵的港湾。为了更好地营造我们温馨和睦的居住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成立为我们自己说话办事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构),让我们成为自己家园的真正主人!

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存在缺失(如:小区安全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车库、幼儿园、游泳池等)、各种费用收缴不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等)。广大业主也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自我管理、监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突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建设和-谐小区是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我们成立业主大会的权利,业主大会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与物业公司沟通、交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切实抓好小区服务、管理等工作。

没有业主委员会谁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谁来监督物业公司?有谁知道业主缴交的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有谁知道数额庞大的维修基金是否保值增值?又由谁来监督数额庞大的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不被挪用?

现在已有很多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意见越来越大,升级到拖欠物业费、吵架;但由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缺少合同约定条款依据,业主显得很弱势、很被动,多数业主也因考虑到这一层,只好忍屈求全、牺牲自身利益。这些都是由于我们的家园自交房以来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缺少监督机制、**团体所致。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保障业主的共同权益,成立业主大会对我们小区来说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和支持。 我们已生活在这个小区,我们每一户都是小区的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在这个家园里,环境的改善、邻里的和-谐、居家的安全、物业的保障离不开您的支持、参与。望广大业主踊跃参与,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亲爱的业主朋友,园上园现在正是需要您大力支持的关键时刻,召唤着您的激-情参与。我们呼吁有责任心的热心业主积极主动地报名加入即将成立的临时筹备小组。 亲爱的业主朋友,为了园上园明天更加的美好,业主委员会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我们期待并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致 “世纪东方城 ”全体业主

成立业主委员会倡议书

尊敬的“世纪东方城”各位业主朋友:你好!

随着《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的业主维权运动正呈方兴未艾、风起云涌之势,伴随着业主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一个崭新的民主政治时代正在到来。业主自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政治民主、经济自由、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必然结果。

“世纪东方城”小区陆陆续续地交付入住,自最后一批入住迄今已近四年了,在这期间,业主们碰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在论坛上提出了种种要求和困惑,但是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听取、考虑、解决这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实现业主自治,使业主的资产及相关的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也为了更有力地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小区内很多业主认为成立“世纪东方城”业委会已迫在眉睫,大家强烈要求尽快启动此项工作。

由于世纪东方城区域较大,并且由不同的`物业公司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个物业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因此,目前201-203号楼的部分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204-211号楼的部分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们呼吁,201-211号楼的业主们,为了自身的权益,支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成立业主委员会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要取得多数业主的支持,我们希望201号楼、202号楼、204-211号楼的热心业主们能够跟以下联系人联系,共同承担一部分工作,齐心协力成立我们的自治组织,解决我们自身的切身利益问题。

据街道办事处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需要有半数以上业主签字方才有效,不知这种解释是否正确,请各位积极参与探讨。同时,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们,请联系以下联系人完成签名!

联系人:*女士 1**99(**号楼);*先生 131**88(**号楼)

电子邮箱:**

现将有关业主委员会的一些法律、法规常识向广大业主告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权力执行机关。业主委员会在取得所有业主授权的前提下,全面负责整个小区共同财产的管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的权力机构,既有决策权,又有执行权。业委会的权利是全体居民源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民主权利,这是一种天赋权利,也是《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确认的业主的民主权利。

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主要精神:

2008年12月22日市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明确了以下事项:

1. 业委会成立居委会须当召集人。

2. 业委会违规街道可责令其改正。

3. 业委会备案职能首次下放街道。

4. 动用维修金只需部分业主表决。

5. 业主首次开大会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为了成立一个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希望您热情参与,并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地自荐或者推荐自己心目中的人选,全力支持“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只有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发挥自己的一份光和热,才能聚沙成塔,真正实现业主维权的最终目标。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才能代表广大业主切实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世纪东方城”是你我选择的共同家园,建设它、管理它是我们每一位业主都责无旁贷的义务。希望热心业主维权的广大业主朋友,倾尽自己全部的热情、理性与智慧,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脚踏实地地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欢迎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积极参与讨论。

此致

敬礼

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