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可在学生未知情况下扣费?

今天学校统一办的银行卡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扣了890元,学校解释是从10届新生开始按学分制收费。但是大一入学时学校是按学年收费,请问校方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大一时学费是4600元一学年,现在按大一所修总学分每学分80元计费,因此多扣了890元。
(可能没有讲清楚。我最关注的`是学校在年初给我们的缴费单有没有不要式合同之类的效应,就是既然承诺了收费方式为按照学年收费却又随意修改了收费方式要求我们补齐学费。)

学校是否可在学生未知情况下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