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黄标车新规定2016

导语: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唐山黄标车新规定2016

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制定出台了《唐山市2015年—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据介绍,《办法》中所称的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3〕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黄标车认定新标准

《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包括: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范围和标准明确

《办法》中规定,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6月30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8日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主补贴申领按照此次发布的《办法》执行。

《办法》还规定了补贴范围,即201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2014年12月8日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一)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连续三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五)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关于补贴标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3类车型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500元。

(二)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500元。

(三)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