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合同中有规定提前离职的违约金,到08年新法时,这条约定还有效?

我有个朋友,她在07年8月和公司一下签了5年的合同,其中规定每月工资中的`一小部分会被扣除作为押金,如果员工在5年期满没有提前离职,可以全部领取这些钱;如果提前走就会被扣掉作为违约金。
我朋友无奈地接受了。但在08年实施的新法中,是规定除了培训或者商业秘密泄漏,重大损失情况外,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要求违约金;可新法又说,在新法实施以前已经签定的合约按原合约继续履行。那请问,到底这个违约金条款在新法实施后,有效吗?

07年合同中有规定提前离职的违约金,到08年新法时,这条约定还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