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进,这样做可以吗?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签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我现在上了二十几天班,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我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如果我强硬一点的.话,他们可能会批准,但肯定还会要我在上一个月班,如果这样的话,我就整天不做事,照样要他们支付工资,直到他们要我离职为之,这样可以吗?他们还可能因为我不服从安排而扣我工资,这样符合劳动法吗?现在他们以招不到人为由不批准我辞职,我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吗?辞职要不要提前一个月?

懂劳动法的进,这样做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