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劳动法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劳动法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文/徐宪武

新版劳动法是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距今实施有将满3年,收效却甚微!不过,非常值得肯定的一点是用人单位再也无法以各种托辞限制劳动者的离职自由了!但是,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的各式各样的附加条款却依旧可以让许许多多的劳动者愁眉不展、不知所措!想想吧,面对劳动仲裁程序的异常繁琐,有谁可以大量地浪费青春和仅可以用来维持生计的辛苦收入来和企业没日没夜地周旋呢?到头来,维权终究难逃薄命!

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分析和建议:劳动者毕竟是弱势群体,这永远是很难改变的事实,尤其是当今就业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只要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撕破脸皮与单位闹上法庭的,因此,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足为怪!这样的潜规则如果始终不能被打破,劳动法再怎么更新换代,其条款再怎么详尽,再怎么对劳动者有利,都将会不可避免的沦为一纸空言!那么如何打破?固然是个难题,但最根本的'一条是法律需要赋予劳动者足够的权利和维权的便利!打一场官司可以,但把人折腾的精疲力竭、难以分身就不可以忍受了!笔者建议有关法律部门是否可以精简司法程序,以提高仲裁效率;是否可以建立比较有效的监督措施,以暗访或允许匿名投诉的方式来加强劳动法对企业的约束效力;甚至可以定期审查企业与劳动者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附加条款的合法性。如此以来,笔者认为劳动法才能够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