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落实区文教局有关安全教育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通过地震应急预案现场演练,让低年级学生在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一、二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三、演练程序

班级演练: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学生讲解地震自救知识,进行班级模拟演练。

参考资料: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以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在厕所内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四、演练时间:各班班队课时间。

五、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是各位教师切记提醒学生不要慌张,安全第一,防止学生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二)

一、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三、四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的进行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三、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 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 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 组织项目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 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抢救现场伤员;

② 抢救现场物资;

③ 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 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 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 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 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保护事故现场;

② 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 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 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事故现场副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 现场事故评估;

③ 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 控制紧急情况;

⑤ 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① 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 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② 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 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 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 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 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 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 应急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2、 应急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3、 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负责人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总工担任,总工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5、 技术处理组组长由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 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 后勤供应组组长由财务科、机械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8、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质安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9、 事故现场副指挥由该项工程负责人担任;

10、 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 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 消防灭火组由施工现场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3、 后勤供应组、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 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 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 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 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 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 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 事故报警;

5、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 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 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电话:**,手机:**.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它

本预案制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一、演练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评价和保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练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2、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

3、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4、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识;

5、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20xx年 月 日 时的在 施工现场进行。

四、演练的类型

全面演练:针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公司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

五、演练的范围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六、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项目义务消防员。

人员组成名单:

任 务:救助伤员

2、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程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3、模拟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的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扮演受伤人员)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程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5、观摩人员:来自于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有关人员以及观看演练过程的观众。

上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应佩带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七、演练过程

1、准备阶段

A、项目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B、各演练的参与人员明确、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c、项目部负责提供演练参与人员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2、实施阶段

A、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B、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C、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八、演练结果的总结评价

应急演练结束后,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演练记录进行总结,详细说明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是一级重点防火单位,天然气是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冲脱卡套的天然气管线对人身、设备都存在着严重的威胁,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5%~ 15%),后果更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加气站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天然气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源管理,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占工作人员均熟悉本预案,若发生事故能够熟练应用,明确分工,迅速处理,降低损失、避免伤亡。

一、配电室控制系统发生灾险情

除加强对电器原件的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可靠的电器原件,若保护装置失灵,应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长关掉进电开关;

2、同时机电修值班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门卫人员或财务人员及时报警、报告有关领导,组织抢修;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线。

二、控制室控制系统火情

气站内电器控制设施较多,尤其在夏季,电器连续使用温度高、发热量大,因个别电器原件逐渐老化引起火灾。应急措施;

1、值班班长实施灭火措施;

2、机电修人员迅速从配电室切断电源;

3、关闭进气阀,关闭程控盘全部阀门及气瓶出气阀;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带;

5、财务人员报警、报告有关领导。

三、压缩机运行中发生泄漏

无论卡套、安全阀等处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1、紧急停车,打开排污阀;

2、关闭进气阀门,切断电源;

3、卸压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四、压缩机运行中发生火情应采取措施

1、值班班长立即停机、断电,打开排污阀,关闭进气阀门;

2、机电修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加气员关闭加气机阀门,停止加气,并协同灭火人员一同进入机房灭火;

4、财务人员报警并报告领导。

五、加气机工作时发生火灾应采取措施:

1、加气工迅速关闭加气机进气阀,拨出接头;

2、关闭加气车气瓶伐门。

3、采取灭火措施;

4、到配电室切断加气机电源;

5、疏散加气机机周围人员,设立警戒线。

6、财务人员,报警或汇报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一、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范围。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基地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基地指挥部负责上传、下达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村、单位,提供后勤保障,镇长林安顺同志任基地指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黄乃赣任基地副指挥。前线指挥部负责上传,执行指令和临场组织指挥处置,控制现场,副书记甘乾棠同志任前线指挥。前线指挥部设事故救援小组、医疗急救组、安全保障组、事故救缓组,由党委办、人武办、政府办、安办、应急分队组成,由黄乃赣同志负责。医疗急救组由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组成,由卫生院院长高恩良同志负责。安全保障组由派出所、民政办组成,由派出所所长章建平同志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以及事故情况,一个小时内报告镇政府。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镇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2个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镇领导核实事故发生后立即起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基地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各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前线指挥部三个小组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应急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事故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助、疏散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急救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和转运工作,安全保障组负责维持现场的秩序,封锁保护现场等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鉴定。同时将事故情况准确向上级政府报告。

4、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秩序,指导事故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待调查上级调查组到达后方可清理事故现场。

5、按照事故调查的程序,权限范围,属于镇政府协调调查处理的,应全力配合开展调查。事故调查应按上级的规定开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镇政府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人员、力量,赶赴现场查清基本情况和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以防沿发和扩大。

6、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有关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02号、493号令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区环保局:81516124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7附件

(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指挥

1、总指挥:? 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 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 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 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 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六、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 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为保证公司、社会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及时有效的处理因各种原因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文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预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办〔20xx〕41号)

1.2.2有关技术规范

《剧毒化学品目录》(20xx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xx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xx

《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内部各个部门(或单位)。当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条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启动,车间级应急预案由发生事故部门(或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启动。

1.4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三个层次: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衔接。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市、区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企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危化品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和爆炸,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省、市、区安监

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潜江市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型企业,公司地址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盐化一路西特一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勇,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液氯(3万吨/年)、烧碱(5万吨/年)、盐酸(2万吨/年)。公司采用卤水为原料、离子膜电解和隔膜电解工艺生产。20xx年实现产值1.5亿。公司占地面积380亩,公司员工312人,其中技术人员90人,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36人。

公司拥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统、原卤开采矿井等系统。公司矿区位于潜江凹陷盐矿(田)的中心,拥有2.167平方公里开采权。

厂区北面为谢湾村二组(约120人)和海滨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员工10人,从事氢气充装销售,有氢气柜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南面为可赛化工公司(共有员工50人,从事硝基甲苯加氢生产甲基苯胺,有氢气柜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西面为诚实化工公司(共有员工10人,从事次氯酸钙生产,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东北面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员工110人,从事精细化工生产,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现已停产)。见附件一(公司周边环境“四向”图)

2.2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见附件二)

1、企业主要危险化学品调查表:(包括原料、中间品及成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为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经辨识,厂区确认为一个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

3、危险源确定:

公司存在危险源主要有:电解装置、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烧碱、液氯和次氯酸钠)储罐区或仓库、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车辆驾驶)。

2.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灾爆炸

(1)氢气属2.1类可燃气体,泄漏后遇电火花、雷击、明火、灸热表面等点火源能够燃烧,如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性遇点火源会爆炸。

(2)在各系统进行检修、动火、启停活动时,特别是氢气物质存在的场所,会因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发生误操作、误损伤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输送氢气管道的连接部位若发生泄漏,或管道破损发生泄漏遇明火会发生火灾爆炸危险。

(4)变压器会因绝缘老化和层间绝缘损坏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或由

于绝缘套管损坏爆裂起火。

(5)锅炉爆破事故:设备严重故障、运行人员松懈麻痹和误操作,可能造成锅炉严重缺水、严重结垢、严重腐蚀、超压、安全附件失效等。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锅炉爆破事故。锅炉系统的其他承压部件如高压锅炉区及降水管、高压过热器、高压汽包也存在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

(6)各类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过载运行,或由于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出现裂缝,均有发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险性。如液氯钢瓶和液氯贮槽遇高热、容器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危险。

(7)电气火灾爆炸的危险:配电装置、电动机以及各种照明设备等存在电气火灾的危险。如:在配电间,因开关触点等部位发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气、氯化氢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险。

(2)贮罐在修理过程中若罐内物质抽取或清洗不干净时,排除不及时,未检测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也未采取通风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伤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质(液氯、盐酸、硫酸等)的过程中发生泄漏,操作人员不小心吸入会引起中毒。

(4)液氯储罐的破裂或液氯钢瓶瓶阀断裂,大量氯气外泄,人吸入氯气会引起中毒和窒息。

(5)锅炉房如出现抽风设备停机、风道不畅等情况,可导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锅炉房内集聚,导致人员出现头晕、头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症状。

3、触电

(1)雷电伤害。常见的气象危害,在防雷装置不完善时,可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控制失灵或设备误动作。

(2)静电伤害。氢气在管道中快速流动和急速喷出时,能产生静电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3)漏电伤害。电解装置的电极板裸露,人员接触容易引起触电。各种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出现绝缘不良、保护装置缺失等情况时,可出现外壳带电、带电部位裸露等情况,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伤害和火灾伤害。

4、机械伤害

各种泵、电机、风扇等机械设备的快速转动部件、快速移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或检查、维修作业浮躁、毛糙,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5、起重伤害

本公司起重设备(电解、液氯包装、瓶检、机修工段行车吊装作业)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起重伤害。

6、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登高、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带方法不正确,在检修中防护栏断裂,人员违章(如身体探出栏杆),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危险高处作业或人员进入深坑作业时,由于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传递、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较重的物品处置不当,使人遭受物体打击。

7、车辆伤害

在原料、产品运输过程中,由于车况不好,灯光不良、地面不良(湿滑、结冰、颠簸)、道路过窄或者由于司机和他人原因,可产生车辆伤害。

8、高温灼烫

电解、合成盐酸、氯氢处理、蒸汽锅炉及管道等设备设施存在高温,人体直接接触高温物质或高温容器、管道壁或长时间受到高温辐射时,易造成人体灼烫。

9、化学腐蚀灼伤

烧碱、盐酸、硫酸、次氯酸钠、氯化氢和液氯具有腐蚀性。以上物质泄漏途径有阀门、法兰密封不严、泵等运转设备动静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设备外壳裂缝、运输车辆泄漏等,有造成作业人员化学灼伤危险,液氯有造成作业人员冻伤和化学灼伤危险。

10、淹溺

厂区内有事故池、污水池、应急处理池等多个水池,水池深大于1米,人员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台风、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强台风时,固定或移动的设备、设施可能发生倾斜、倒塌,将会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见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总表

1、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Ⅳ级,是主要危险因数,一旦发生,后果极其严重。主要是防止氯气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烫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主要原因为腐蚀化学品、高温装置和高温物料,人体直接接触高温物料或高温容器、管道时,容易造成人体灼烫。人体沾染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时会造成化学灼烫。

3、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主要体现在氢气的泄漏燃烧爆炸。

4、触电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为设备漏电,电线绝缘老化,电气设备接地不良,未按照电工作业规范进行作业等。

5、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导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为钢瓶、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市开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察,监理单位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机,本机主要参数:SC200/200施工升降机。

三、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1、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施工人货梯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2.1施工人货梯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人货梯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人货梯的安装。

2.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2.3安装施工人货梯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2.4施工人货梯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架体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在施工人货梯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2.5施工人货梯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人货梯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2.6施工人货梯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施工人货梯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6.2施工人货梯作业时严禁超载;

2.6.3吊笼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2.6.4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2.7为防止事故发生,人货梯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人货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货梯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2.9人货梯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

2.10人货梯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人货梯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xxx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7)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抢险救援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主要有:

1)、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一套;

2)、急救药箱1个、担架一副;

3)、手电10个、应急灯4个、警戒带2盘、警示旗6个;

4)、对讲机7部;

5)、大锤5把、手持电动砂轮2把;

6)、车辆两台;

3、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应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

4、互相协议

项目部应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六、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总指挥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9等求救电话。

(2)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人员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

七、现场恢复

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八、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公司和项目部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编制依据及原则

1、定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公司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2、编制依据: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编制原则:

1)、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2)、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3)、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由项目部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作业队长、栋号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作业队负责人、专业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骨干任组长,现场保安人员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其他应急小组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6)、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项目部应急专业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五、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制度和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XX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 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 风险描述

(一) XX集团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XX集团要主危险源主要有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厂内压力容器、锅炉、仓库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类: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XX集团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XX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安全督查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

1、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3、专门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和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善后处理,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殊情况由集团指定劳动、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 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 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方式

XX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对区内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2、预防措施

主要危险源所辖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压力系统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抵御突发性事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预警的方式

当突发性安全发生时,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三)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发布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及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信息报告与通知

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五、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应急响应级别:

轻微由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一般由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别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抢险救护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抢险救护工作要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有效进行,需要改变救援方案的,必须在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如果事故事态急剧恶化,出现了紧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

(三)事故应急结束

当伤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还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 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实、公开的原则发布对外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七、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染物处理

(二)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三)生产秩序恢复

(四)善后赔偿

(五)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见附录二。

(二)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选取单位骨干,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 经费保障

财务部负责应急专项经费,并确定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九、 培训与演练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员工宣传、学习事故应急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必须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演练实战经验,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应酌情给予奖励:

1、能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少报、漏报事故损失情况,甚至隐瞒事故真相的,私自处理事故的。

3、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的,甚至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

4、在应急救援任务中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 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二)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向XX市安监局备案。

(三) 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在应急演练或突发事故后进行评审,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X集团负责制定;本预案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XX集团负责解释。

(五)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xx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