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运输方案集锦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错峰运输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错峰运输方案集锦15篇

错峰运输方案1

根据《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和《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新疫情防指办〔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职工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现就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2月10日—2月16日)

(一)出行需求: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

(二)运输保障:10条主干线公路城市公交正常运营。

二、第二阶段(2月17日—2月23日)

(一)出行需求: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二)运力保障

1、城市交通。在10条主干线公路城市公交正常运营基础上,每条线路配备至少1辆后备车辆。市区内复工复产有人员运输需求的单位,可预约定制公交服务解决其需求。

联系人:新乡市交通运输局白云涛

电话:13683736542

2.长途定制交通运输服务。对需要长途运输的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联系,提供获得批准的复工复产复学证明和在新人员名单,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及时安排运输计划。

联系人:新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杜晓晨

电话:13839080775

3.物资运输定制服务。一是定制物资运输服务。对有物资(含危险品)运输需求的复工复产的单位,可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联系,并提供获得批准的复产复工证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及时安排运输计划。联系人:新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樊光亮,电话:13803809591。二是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复工,保障各类货物运输和车辆维护保养。主要程序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申请。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联合审核小组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承诺书和必要的申请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单》,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第三阶段(2月24日—3月1日)

(一)出行需求:其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星级宾馆以外的住宿类、餐饮类企业(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二)运力保障

1.城市公交。恢复20条城市公交线路,根据实际客流情况加密班次;开通定制公交服务。

2.长途定制包车。

四、第四阶段(3月2日起)

(一)出行需求:科技服务企业;以及获批准复工复产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运力保障

1.城市公交。恢复30条城市公交线路,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发展需要和市民出行需求,逐步有序恢复我市公交线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2.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客运。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经批准后分步实施:逐步开通市内无疫情或疫情较轻区域内客运班线、新乡市周边非疫情市际线路、省内解除重点疫情市际线路、省际线路及省内其他线路以及旅游班线,在全国各地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的前提下,恢复省际旅游包车。

3.巡游车、网约车。在疫情解除前严格遵守关于暂停出租汽车出市区营运的要求,严禁接受乘客出市区预约订单,严禁派发车辆提供出市区运营服务;严格遵守网约车运营规定,严禁通过线下交易方式(接受路面扬招)违规提供营运服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防控措施。运输服务保障单位要严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为返程人员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二)严格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返程人员和群众乘车体温检测、车辆消杀、客座率不超过50%等相关要求;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服务保障督导检查,对擅自运营、不按规定做好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运输保障单位要从重处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错峰运输方案2

为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重点任务措施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北京市任务细化分解方案》(京大气〔20xx〕3号)有关工作要求,控制大宗物料运输,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实施范围和主要措施(一)实施范围。一是原则上包括本市20xx年产值10亿元

以上(不含外地产值计入本市的部分)的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错峰运输企业);二是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内产业特点和停限产情况认为有必要实行错峰运输的其他企业。

(二)主要措施。错峰运输企业须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1)。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合理配置运输结构,如实填写《北京市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项目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2);二是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尽量减少秋冬季货物运输;三是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四是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其他特殊需求产品,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建材及生产用原料,以及为外贸货物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五是要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六是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三、工作分工

(一)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沟通联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确定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目录,指导协调大宗建材及生产用原料错峰运输涉及的重点工程保障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区内错峰运输企业橙色及以上级别应急期间上路的货运用车环保情况的监管执法;区交通局负责对区内错峰运输企业营运性货运车辆的监管检查;区商务委会同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做好社会物流企业用车的宣传工作,引导错峰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机动车;房山交通支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上路执法。

(三)各乡镇(街道)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监管,确保错峰运输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监督指导本辖区内错峰运输企业制定好企业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北京市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项目清单》,并将错峰运输措施纳入企业应急工作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项目清单,将钢铁、建材、化工行业错峰运输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错峰运输方案和项目清单,下同)报区经济信息化委。同时,市属国有企业相关材料抄送市国资委。各乡镇(街道)须依照错峰运输方案和错峰运输企业项目清单,对本辖区内错峰运输工作定期协调调度,督促任务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房山交通支队及各乡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实施。

(二)健全信息保障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房山交通支队、各乡镇(街道)政府,以及金隅集团、燕山石化等重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错峰运输工作,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传达。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政府加强对错峰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错峰运输方案3

一、范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附后)。

二、要求

(一)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错峰生产运输的工作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提前准备、应急保障、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前做好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对外运产品要提前做好分期运输计划。

(二)各企业要将向本单位运送原材料的车辆及本单位的自备车,报市交警大队备案,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所有运输大宗物料的车辆严禁驶入市区,要严格遵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的通告》,远端绕行,合理调整通行路线。

(四)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措施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指导重中型运输车辆远端绕行,合理分流,对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车辆按管辖属地加强监管,未申报备案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予以劝返。

(二)交通运输、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确保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错峰运输方案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xx〕24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xx -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不同区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区域差异化管控。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临汾开发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二)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三)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1.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以下未标明评定依据的均为按照《技术指南》要求)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限产2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6炉,配套石灰窑限产3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下同)

3.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3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独立轧钢企业轧钢工段限产30%。

4.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5.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的钢铁企业(不含独立轧钢企业)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二)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5.对位于一城三区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三)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1.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和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结焦时间计,同时带动下游化产减产。下同)

3.被评定为C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4.被评定为非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5.被评定为D级的常规机焦企业,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四)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五)炭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六)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5.“一城三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

(七)耐火材料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八)陶瓷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错峰停产。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九)独立石灰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十)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执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秋季错峰要求。

2.冬季。被评定为B级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其他被评定为C、D级和纳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十一)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1.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十二)燃煤电厂

在确保电力供应和集中供暖的基础上,协调省有关部门,调整采取单台机组运行,降低生产负荷,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应的储煤场(洗煤厂)、石灰厂,减少运输过程扬尘尾气排放。

(十三)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岩矿棉、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22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市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市大气办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其中,钢铁、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对城市供气、余热供暖等民生保障类、特殊保障类企业,积极落实“退城入园”“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以及满足省错峰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生产比例,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在线数据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少停限产比例。对20xx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加大错峰停限产比例。对部、省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市要求的,市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夭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组织从10月21日起落实错峰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省错峰生产规定的电解铝、氧化铝、煤制氮肥等行业,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要纳入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施管控;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4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市大气办。

同时,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错峰运输方案5

为切实降低工业运输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参照国家、省对通道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达到减少秋冬季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同时,通过错峰运输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二、实施范围

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以及港口码头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用车单位;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货车)。

三、实施时间

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3月15日,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四、总体要求

(一)对承担涉及居民供暖、扶贫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的,酌情减少错峰车辆或者不予错峰。

(二)附件中相关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3月15日期间,只能使用国四及以上运输车辆;需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期间每天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视频资料和进出车辆号牌等数据资料至少保留至20xx年6月15日;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操作方案。

(三)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货车)禁行,重型载货车禁止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车辆及达到国五以上标准的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秋冬季错峰运输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将错峰运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确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在厂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市交通局负责监督运输企业,会同市公安局确定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名单及相关信息;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的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错峰运输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一厂一策”错峰措施。对列入错峰运输清单没有按要求实施的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处罚。

错峰运输方案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战“秋冬防”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收官之战。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20〕5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实施差异化生产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全力助推人民群众获得更多蓝天幸福感、环境获得感,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善质量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始终将持续向好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根本底线,既严格落实省、市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从严实施分类分级停限产,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气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又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承担城市供热、供气和涉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予以适当豁免。

2.坚持错峰生产与精准管控相结合。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应急停限产、运输管控等应急减排响应措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坚持绩效分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参照《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以年度环保治理任务完成实际为基本要求,对所有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动态管控清单,重点行业按照绩效分级从严落实分类分级管控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对标提升改造,根据企业环保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等级,更新管控清单。同时,结合今年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三)管控范围与实施时间

全县所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详见管控内容),长流程钢铁、焦化、烧结砖瓦企业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行业企业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和转炉限产、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轧钢、石灰等工序同步限产、停产。下同)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30%。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40%。

Ⅴ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限产50%。

(二)焦化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完成了《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35号)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采用了干熄焦工艺的,且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分焦炉进行管控。下同)

Ⅲ类:完成了临气指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未采用干熄焦工艺的,且对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三)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产。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产。

(四)烧结砖瓦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产。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错峰停产6个月。

(五)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不含改装)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六)独立石灰窑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A、B级的,或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限产50%。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未达到Ⅰ、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七)石膏线/板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产。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八)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包括有工业炉窑的熟料企业粉磨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和矿渣粉企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产。

Ⅲ类:未达到Ⅰ类、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九)工业锅炉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行业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散乱污”企业;县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及食品加工行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石料厂、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水泥粉磨站、商砼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储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县文旅局负责包装印刷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行业企业要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限产、停产等要求。县大气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完善健全全县管控清单,并按时上报市大气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报县大气办采取降级加严管控。对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安装用电量管控系统,或安装点位未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要立即予以停产整治。同时,根据秋冬防期间疫情防控需要,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县大气办将适时调整错峰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落实问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重点行业减排量原则上不低于2019-2020“秋冬防”;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份;停产时,优先选择整体停产,无法整体停产时,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生产线停产、设备停产、按产量限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要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供热解绑”“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采暖季结束后实施1.5倍补偿。要核实错峰生产企业的车辆运输量,确保做到与生产设施停限产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县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等进行核查,对不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同时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数据、错峰生产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错峰运输方案7

随着城乡道路特别是“村村通水泥路”工程的加快建设,全镇道路交通条件大为改善,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道路安全责任制,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车和驾驶员管理,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镇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更加齐全,安保设施更加完善;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非法劳动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全面取缔;农用运输机械管理日趋零落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宣传发动(7月22日至7月31日)

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层层部署落实,将县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安监等部门联合制订《关于依法整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全面发至村、社区。文广站要积极运用广播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方案,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村、社区也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切实把有关整治工作吾生、措施深入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

(二)实施分项整治(8月1日至8月20日)

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并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登记入户手续。偏远地区或无牌无证车辆集中地区,可协调公安、农机部门安排人员集中上门办理入户手续。同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标志标牌、警示桩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善和“村村通”道路的路肩硬化工作,加强对沿路违章建房、乱摆乱放、骑路集市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确保道路畅通。

(三)开展联合执法(8月21日至9月10日)

镇政府将配合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农机局、安监局,分别抽调的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全镇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车辆及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规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监管机制(9月11日至9月20日)

镇政府将配合县公安局、交通、公路、农机、教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把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创造条件,加大道路建设投入,改善农村交通的,努力提高农村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张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司法所、文广站、中心学校、农办、镇村村通领导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村通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整治落实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县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层层制订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既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抓好本系统、本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也要围绕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左右协调,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加大督查力度。集中整治期间,镇将派出督查组,深入村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明察暗访、巡回督查。对集中整治措施落实不力、查处违法违规车辆和行为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也要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做好检查验收。9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分别对本地区、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自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镇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村、社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镇年度综治目标考核范围。

错峰运输方案8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二、实行厂区封闭式管理。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体温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三、做好职工培训和自我防护工作。企业对职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科学防控意识。企业对职工每天至少检测两次体温,对体温异常的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职工工作期间要自觉接受企业的管理,如实向企业报告活动轨迹,并做出承诺。下班后进出居住区要配合社区、村庄的疫情防控检查。企业通勤车辆要做好防疫消毒和通风,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四、全面开展厂区消毒。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毒,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每天对所有场所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工作和作业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五、严格控制人员聚集。落实岗位防控措施,规范岗位工作秩序,调整优化企业生产运行流程。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尽量压减会议数量,推行“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积极利用微信、QQ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六、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避免与厂区人员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企业内部车辆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七、做好防控物资保障。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设置临时隔离室,购置必备的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八、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做到安全管理。

错峰运输方案9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运输方案1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新要求,本着确保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冠病毒在单位发生和传播,尤其在当前疫情防控阶段,使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制定如下应急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及发生新冠病毒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高效地实施管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防控部位

机关本部办公区、前后家属楼,各办公区、职工宿舍、食堂、浴池等。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工作,组织疫情事件的`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部室、公司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组长xx负责对突发疫情事件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五、防控措施

⒈做好在岗人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本单位是否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xx人员及其亲属子女,并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和公司疫情防控办(24小时值班联系人:xx),并做好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各公司要做好隔离人员后勤保障和监督保卫工作。对于出现发热、干咳症状人员,就地隔离,及时联系定点医院,采取专业救治。

⒉统一信息上报。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随时发现,随时上报,并由公司疫情防控办统一信息,统一上报,做好疫情防控资料管理工作。

⒊加强消杀防疫工作。各公司开展大面积消毒工作,对办公楼、“两堂一舍”、门卫等公共场所,以及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每日全面消毒。

⒋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宣传。要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要通过网站、微信、LED屏等途径广泛宣传,并做好温馨提示,将疫情防范措施张贴在职工出行醒目位置。各部室、公司要教育职工正确认识疫情,科学防范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⒌积极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取消各种大型集会和聚众活动,关闭各类公共活动场所。日常学习训练时确保单人单桌、保持安全距离,劝导职工不擅自离xx,不走亲访友,不参与聚众活动。

⒍引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科学佩戴口罩、少流动、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六、设置就近隔离点

公司设置专门的临时观察隔离点,隔离点应配备消毒设施等符合医学观察点的设置要求。

七、应急物资准备

各部室、公司根据职工人数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如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的,各部室、公司统一报送至公司疫情防控办公室,经同意后统一采购和调配。

八、培训与演练

各部室、公司定期针对制定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职工进行演练,使职工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错峰运输方案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知》和县疫情防控办《祁县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低风险区管控策略和措施,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运输保障工作方案。

一、科学研判,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疫情防控是当前各地各部门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虽然在持续高强度攻坚下,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抗“疫”还在爬披过坎的阶段,丝毫不能松懈,我们要把困难想得严重一些,把风险想得大一些,把不利因素考虑得充分一些,坚持科学判断、精准施策,准确把握疫情发展新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新变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统筹兼顾”的策略,进一步压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努力将疫情防控与运输保障各项工作抓得更扎实、更精准、更有效,确保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有备、有防。

二、压紧压实,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行业管理机构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运输领域:运管所监督指导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企业疫情复工复产防控工作。从20xx年2月25日起,督促、组织班线客运企业、客运始发点认真落实“四不进站、七不出站”防控措施,采取“站对站”运输方式,恢复县际班线运营。同时根据对方地区疫情防控分级情况与相对发车的客运站场沟通协调,确认时间恢复市级班线运营。各客运、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和《货运物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与运输保障指导意见》,严格控制运输工具50%客座率及司乘人员体温检测,严格站外拉客,并登记造册;货运企业要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和一线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城市公交、出租客运领域:城市客运所指导监督城市公交及出租客运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从20xx年2月25日起,督促、组织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企业在确保群众出行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调增,恢复运营。督促公交企业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强化50%客座率和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加强交通工具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和一线人员体温检测,做好自身防护及乘客登记。

公路建设施工领域:围绕“工地无疫情、人员零感染、项目早复工、首季开门红”目标,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工地实行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督促、引导生活、生产区内人员戴口罩、勤洗手,坚决防止疫情在工地传播。

农村公路领域:综合执法队和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加大县乡公路巡查力度,保障县乡公路畅通,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三、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报备。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验收具备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14天的体温检测登记,所有外地返岗人员要报备返岗前14天行动轨迹;三是对于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广东、安徽、平遥务工人员要电话通知,暂缓返岗上班;四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带当地社区卫生院健康证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行业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四、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指派专人对进出企业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行业管理机构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五、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六、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错峰运输方案12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车辆除外),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控企业。按照《天津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方案》,经研究确定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管控。

(二)成立领导机构。为做好此项工作组建错峰运输工作组,组长由副区长殷学武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运管局、区工信委、区环保局、交警津南支队、葛沽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局;工作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及督促检查,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数据。

(三)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及重点用车企业召开区错峰运输专项工作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要求企业科学调度,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错峰运输具体实施工作。(区工作组办公室)

(四)制定“一厂一策”。落实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工作任务,结合企业错峰生产要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荣程钢铁)

(五)排查自有车辆。企业对自有车辆要进行逐一排查,针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封存,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一律确保达到国Ⅳ和国Ⅴ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不含加装DPF装置经检测合格的国Ⅲ车辆)的车辆不得承担运输任务。(荣程钢铁)

(六)通告运输企业。重点用车企业要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向运输企业及原料供应企业书面通告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排放标准要求(中型或重型柴油货车加装DPF装置并经检测符合要求的国Ⅲ车辆可承担运输任务)。承运车辆排放标准须在运输服务合同明确载明并严格执行,确保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100%。(荣程钢铁)

(七)科学储备原材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安排原材料错峰采购及库存时间,重点排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社会民生保障的物资采购储存情况。(荣程钢铁)

(八)严密组织废弃物运输。要认真排查企业生产废弃物和加工产品储存和运输情况,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运营的废弃危化物品的储存和处置情况。(荣程钢铁)

(九)优化货运结构。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逐步改变过分依赖货车的状况。坚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力和运期,最大限度降低燃油货运车辆使用量。在合理消减运输量的前提下,鼓励采取LNG、CNG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运输大宗物料。(荣程钢铁)

(十)严格门禁管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门禁管理制度,做到企业各出入口24小时视频监控和门禁管理,严格记录进出货物运输车辆牌照、运输物品和物品重量,门禁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2个月。(荣程钢铁)

(十一)落实预警禁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运输车辆禁止进出厂区任务。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应急保障运输需求,要提前向区工作组申请备案,合理安排运输保障物资。(荣程钢铁)

(十二)开展巡查检查。葛沽镇政府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审核把关企业报送的“一厂一策”,报区工作组。错峰运输期间,要通过场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巡查检查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十三)严格报送制度。重点用车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执行周调度报送制度,定期将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上报葛沽镇政府。葛沽镇政府汇总后报区工作组,区工作组办公室汇总企业情况形成《津南区重点用车企业周运输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级工作组。

(十四)实施督查抽查。区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深入街(镇)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抽查企业错峰运输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属地责任,葛沽镇政府应认真落实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部署,在本方案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产业特征、所处区位和错峰生产要求,分别制定错峰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推动落实。区有关单位在市重点企业基础上,排查区有关企业情况,逐一深入企业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情况,要坚持“一厂一策”,严禁“一刀切”。要做好应急情况下企业运输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人和信息汇总制度,按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周调度表报送区工作组,形成“企业-镇政府-区工作组-市级工作组”联动机制。

(三)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府将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错峰运输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错峰运输方案13

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切实做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改善镇域空气质量,根据《孝义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孝污染防治组发〔20xx〕9号)精神,结合梧桐实际,制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全面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 超(镇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赵文涛(镇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成 员: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安监中心、各村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一)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俊明同志兼任,负责跟踪了解全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督查组:镇政府成立督查组,组长由赵文涛副镇长担任,成员从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抽调,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错峰原则

(一)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科学实施各类行业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五)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六)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四、错峰生产任务

(一)焦化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焦化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不予错峰。正在进行特别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传统机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20xx年12月31日仍达不到特别排放的,20xx年起采取停产保温措施。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二)建材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耐火材料等建材企业,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使用其他燃料的采暖季停产。砖瓦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采暖季可以组织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的任务量确定生产负荷。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三)有色化工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化工企业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并完成VOCs治理任务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使用其他燃料的、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限产30%以上,以每日产量核定。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四)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企一策”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采暖季错峰运输。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落实措施:协调市交通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五)重点区域停限产措施

在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时,对区域周边10公里范围内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镇域所涉工业企业采取临时停限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各相关工业企业对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各相关工业企业要根据错峰原则,制定具体的错峰实施方案,由安监中心汇总,报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存档备查;由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安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镇域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巡查,巡查发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立即报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

(二)实施用电监控。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负责,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科学分析研判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限)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污染物减排。

(三)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组织督查组,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政策引导。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负责,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错峰生产期间,要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安全稳定等保障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实现环境质量好于去年的目标;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镇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错峰运输方案14

一、工作目标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运输监管,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检查,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降低公路汽车运输比例,提高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控制煤炭、电力行业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通过综合施策,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和扬尘污染,实现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要求,积极向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传达上级有关错峰生产运输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企业及时淘汏更新超标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条。

2、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政策宣贯力度,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错峰运输时间内,不得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承担我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附后)运输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安排相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3、业务大厅、源头监管站要在运政服务中心、潘集区货运源头监管站查等货车司机相对较集中的场所传宣传相关错峰运输政策,鼓励个体车主及时更新车辆,同时对车况及时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放。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自有或者选用的车辆数量、货运种类、车辆排放标准、运输路线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三)严把车辆准入

业务大厅、综合室要强化运输车辆准入,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暗访,核实企业方案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理,限期责令整改。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查,加大对驶入禁行区域和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出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监管,开展执法抽查、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和日报制度,及时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积极密切配合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抗法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车辆的曝光力度,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错峰运输方案15

近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还将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相关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xx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自20xx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20xx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xx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xx年底前,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同时,加快推动铁路内燃机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安徽省将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强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xx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xx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推动发展绿色货运,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等。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并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