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本人5月中旬递交辞职信,欲直接离职,但老板说可以放我走,要扣掉4月份的工资,然后5月份的`半个月也不算工资。5月份的保险公司已帮我交了,共500,他要求我退还。同意以上,他才让我离职。这样合法吗?另外,曾经今年1月份的工资一直拖到3月25日才发,现在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吗能不能以此来解除劳务合同?即无条件的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