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有经验的达人进来帮忙分析一下

本人在上海一家国营企业工作将近两年(该企业在行业内处于弱势地位),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自己非常不情愿(在这个岗位不到半年),自己对自己的工作状态也非常不满意,完全没有激情,身心俱疲惫。决定换一个工作环境,不想再这样浪费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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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的麻烦:本人刚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了5年的协议,半年后又参加了公司提供的一个级别较高的培训,因此又签了一份培训附加协议,违约金相当的高(至少是我现在两年的年薪)。当时签的时候也是逼不得已签的,现在非常后悔。PS:我培训后从事的工作基本和培训的.内容无关。

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提交工作辞呈的话,会有什么后果?有经验的人能给我一些建议吗?懂劳动法的人给小弟解释解释了。先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