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庆节加班工资

2012中秋国庆节工资计算办法

2012国庆节加班工资

2012年中秋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星期日)两天调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中秋节9月30日以及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前三天的加班工资为三倍,10月4日-7日的加班工资则为两倍。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示,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另外,若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发放工资。根据2012年深圳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计算,

劳动者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500÷21.75×300%≈206.9元。

而10月4日7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约为137.9元。

中秋、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来源:

《深圳市员工工资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至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因此,2012年长假期间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工资基数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每月1320元,用人单位如果是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