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12年12月6号提交了离职申请书,以为一个月后可以按正常程序结工资走了,但是在2012年12月18号正常上班时,他突然被要求马上办离职手续,结清到12月18号的工资走人,这还没有一个月,也没有提前通知,算不算违法?有没有的补偿?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具体是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