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这公司要裁员了,我是2008年4月开始工作的。
户籍上海,公司在外地,社保由一家人才服务公司代付
合同规定是月薪6000,但是公司代付个人应缴的'那18%,去年基数按照6000,今年改到6600
也就是说,实际上,相当于税前7000多
现在公司裁员,按照N+1是不必多说的。但这基数,是只能按照6000要,还是应该7000多?
还有就是年假。合同规定的年假是12天。现在休了8天剩下的4天,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该是给4天工资没错吧
哈哈,拿了钱放个小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