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付基数为本人工资,有错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付基数为本人工资,有错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案中,赖某的工资为1700元/月,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故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核算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这个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为职工本人工资,而是有最高或最低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