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假规定!

我在10.3.17日进入某公司,按劳动法规定至11.3.17日已工作满一年,依法休息5天年假,至2012.2辞职,本人是否还可享受年假,公司说法是本人之前所休年假为2011-2012年度年假,现在不可以休,本人2010.3.17-2010.12.31之间无年假,按照此说法,每个员工必须在每年1.1日入职做到12.31日才有年假,其他任何时间入职,该年度均无年假,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应该寻找什么途径得到帮助?

劳动法年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