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带薪年假如何补偿?

我到2010年7月31日合同到期,之前是两年签一次合同。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和我续签了,同时7月份不用上班,工资照发。可是我今年前半年应得的年假还没有休,我问单位人事部能否补发到工资里,人事部说前半年的年假算在七月份里了,说是七月份应该去上班,合同到期才能不上班,这事单位给的一项福利,让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员工休一个月,工资照发。但是和我一样合同到期的同事,前半年的带薪年假已经休完,7月份同样不用上班。我觉得这个事情有些不公平,人事部说没办法,之前已经休完假的人就是占了个便宜。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人事部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做去争取带薪年假应得的工资。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带薪年假如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