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减免政策

购置税减免政策

核心信息点:

● 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 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到2017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

在《不应高估新购置税政策的刺激作用》一文中,我提出新一轮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刺激作用有限的依据有两个:

其一,与2009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阶段比,目前的中国车市已经步入缓增长的“新常态”。也就是说,2009年推出第一轮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时,中国汽车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期”,政策的刺激作用有放大效果,而新一轮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实施时,中国汽车市场正处在缓增长“新常态”,政策的刺激作用要相对弱一些。

其二,与2009年前后中国经济形势相比,当前的中国宏观经济面临更大压力,普通消费者感受到的经济下行压力明显。也就是说,相较于2009年普通消费者感受到的更明显的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必然会让消费者收紧口袋,即使有新一轮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刺激,也会让消费者的消费变得更加谨慎。

而从新一轮购置税优惠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研究,我认为,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之外,导致新一轮政策效果“不如以前”的原因,应该还有另外一个因素:通常小排量车型大部分为中低端车型,而购买这类车型的消费者,相信很大的比例是首次购车的年轻消费者以及三四线城市及以下区域,这类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是相对有限,因此,无论是否实施新一轮的购置税优惠政策,都不会改变这类消费者的购车决策;而选择不购买小排量车型的消费者,则应该会有相当的比例是换购或赠购,也就是顺应所谓的消费能力升级,因此,无论是否实施新一轮的购置税优惠政策,也都不会改变这类消费者的购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