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公司名与公司名不符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甲方公司名与实际工作公司名不符是否合法?对以后的维权有否影响?根据人事部说因为公司税收问题,原公司名下名额已满,现在只能签别家公司名下。但是这样就与实际工作公司名称与性质都不符啦。(实际工作是广告公司,签约公司为市场策划公司)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以后如果发生纠纷,会否影响个人维权?

劳动合同公司名与公司名不符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