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昨天去参加了一个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报告会,主要是讲劳动争议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案例,我还不是很明白,所以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也希望有高人指教~
某公司录用了张三,录用通知书上写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3200元,试用期后4000元,没有签劳动合同,五个半月后,公司以张三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除给张三正常发工资外,还应支付多少钱?

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