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教师年度考核细则1

一、指导思想:

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突出考核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原则,以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落实考核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有实绩教师倾斜原则,以增强考核的导向性和激励性。

二、实施意见:

1.分组:按年级段语文数学组、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科学教研组进行分组,后勤人员单列考核。

2.考核程序

(1)成立学校考核组。

(2)分组述职、分组赋群众分。

德、能、勤、绩总体评价优秀的每组最多不超过3人,超过视作废票。

(3)学校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赋分德、能、勤、绩总体评价优秀的最多不超过10人(不分组)。由群众赋分times;40%+考核组赋分times;60%,算出最终考核成绩。

(4)优秀名额按考核总分从高到低获取。(因我校获得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所以按分数高低后备优秀1-2名)

3.学校考核组组成

考核小组由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其余6人按行政领导3人,教师代表3人由教工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票数过半者按票数从多到少当选,并采取相关人员回避制度。考核组设专职副组长1名,负责具体的考核事务。

组长职责:全程组织和监督教师述职,各层面赋分,考核组统计,确保考核按程序严肃执行。

副组长职责:组织考核组赋分和各层面赋分统计,组织对无效赋分的认定和教师申述的复议工作,协助组长做好考核的监督工作和协调工作。

4.赋分有效鉴定标准。

(1)教师群众赋分必须独立赋分,不准小群体讨论,违者为无效赋分,不作统计。德、能、勤、绩综合分和附加分赋分,必须按照优、良、一般、差的对应分赋分,违者为无效赋分,不作统计。

(2)各层次赋分后,赋分表必须各自亲手交于学校指定的行政领导(学校考核组交于校长),违者为无效赋分,不作统计。

(3)个别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赋分低于同一赋分表中的平均分(此被考核人除外)的10%为无效赋分。(特殊情况除外)

(4)个别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赋分造成低于同一层次的平均分10%的为无效赋分不作统计。(特殊情况除外)

(5)赋分是否有效,由考核组集体做出决定。

5.考核结果

(1)公开考核优秀人员和优秀后备人员名单。

(2)考核末几位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副组长个别通知。

(3)由组长、副组长组织考核结果与教师见面,并作有无异议签名。

(4)考核原始档案和赋分汇总由考核组成员签名后组成案卷归档。

(5)为保证考核的权威性,考核组只接受教师对考核程序是否违规和考核统计过程是否有误的申述。申述向副组长、组长逐级申述,由副组长组织复议。

(6)对于已连续2年评上优秀的教师,如果本年度继续考核为优秀的,实行禅让制度(空出名额按分数高低进行补充),但经济上继续享受优秀待遇。

6.考核纪律

(1)述职报告撰写要言简意赅,直奔中心,突出实绩。

(2)每个教师必须认真听取其他教师述职报告的宣读,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进出,更不容许干其它事情。

(3)赋分时要独立思考,对照考核细则,逐条对照后赋分,要公正、要讲教师职业道德。对严重违规者,学校将予以批评和处分。

(4)文件规定可以公开的公开,不可以公开的必须严守保密制度。对泄露不可公开的考核材料,而造成考核工作混乱,情节严重者,经行政会议集体决定可直接记入考核最后一名等级。

(5)为保障各自的.隐私权,考核评定分数,请各被考核人自行保密,不必相互打听。

7.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一、德、能、勤、绩总体评价(95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占30%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15%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占15%

绩:是指工作态度、效率和贡献。占40%

根据德、能、勤、绩的要求,对教师作出综合评价,控制88~95之间。(特殊情况除外)

优95 优良93 良好92 一般90 差88

二、德、能、勤、绩附加分5分

1.奉献精神2分:(每组优秀不超过50%)(考核组赋分优秀总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恳、责任心强、奉献精神足

优2 良1 一般0.5

2.团结协作1分:

能围绕在学校领导周围,积极搞好与领导、同事、家长之间的人际关系,维护团结,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关心集体、尊重他人、服从分配。

优1 良0.5 差0

3.教研成果1分:(高级别教研成果)

(1)论文、优质课获奖

论文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每篇0.2分,市级一等奖每篇0.5分,论文发表相当于同级一等奖,省级及以上每篇0.8分。

优质课:校级一等奖0.2分,区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0.5分,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0.8分,市级一等奖1分(片级参照校级)。

公开课:区级公开课每次0.4分,市级公开课每次0.6分。

(2)课题立项

市级0.5分,省级1分。(主要参与者酌情加分)

(3)课题获奖与结题

小课题、调研课题:主要主持人区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0.2分,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1分。(主要参与者酌情加分)

综合课题市级结题0.5分,省级结题0.8分,获奖根据小课题标准再上浮计分。

以上累计最多不超过1分。(重复的按最高级别计)

4.德育工作1分: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或能积极配合、协助班级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开展德育教育。

(学校班主任考核有一学期为优秀级的记为优秀,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和区级及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的记为优秀,其他考核为合格的班主任记为良好。非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做的好的记为良好,但每组不能超过2人,其余记为一般)。考核组对非班主任考核,德育工作记为良的总数不能超过10人。

优1分 良0.8分 一般0.5分 差0.2分

三、综合附加分

1.校级综合先进在考核总分中加0.5分。(包括一年一度上级表彰的教育系统先进等)

2.学校突出贡献奖在考核总分中加0.8分。

3.校级单项先进在考核总分中加0.2分。

4.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赋分:2分。

四、学校后勤人员由考核组和分管领导进行单列考核。

教师年度考核细则2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

1、对教学六认真的打分说明:该项得分=教师教学六认真考核得分*该项权重(0.1)。教师教学六认真考核详见《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教学六认真考核评价表》。

2、对教学实绩的打分说明:任本专业课且课时数达相应标准,作为下列几种情况的基本条件,否则此项不得分;教学成绩主要以每一学年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以及两次均分调整差之和作综合参考,高三2B科目以绝对过B率的增幅来恒量,高二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以4月份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为准,以其所教班级的教学效果来衡量,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档次打分。⑴教学效果好。任教班级成绩在本校同年级学科中名列前茅,或教学成绩在原有基础上上升幅度显著(任教班级成绩均分调整差为正,或负值在学科均分调整差允许范围内),其考核得分在20—16分;⑵教学效果较好,任教班级成绩高于本校同年级学科平均水平,或教学成绩的原有基础上上升幅度较大,或均分调整差负值在学科均分调整差允许范围内,其考核得分在15—11分;⑶任教班级成绩低于本校同年级学科平均水平,但其教学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或均分调整差负值在学科均分调整差允许范围内,其考试得分在10—6分;⑷任教班级成绩低于本校同年级学科平均水平,教学成绩提高不明显甚至下降,或均分调整差负值超出了学科均分调整差的允许范围,其考核得分在5—0分;

注:高三绝对过B率的增幅=高考过B率—班底过B率,班底过B率=(高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B率+高三9月摸底考过B率)/2;任教多个班级的,任教班级成绩均分调整差为任教班级成绩均分调整差的`平均值,高考过B率和班底过B率均为任教班级过B率的平均值。

3、对学科公开课的打分说明:⑴每学期至少要承担过1次本学科的校级公开教学任务(包括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评价高,其考核得分为10—8分;⑵每学期至少承担过1次本学科的校级公开教学任务(包括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评价尚可,其考核得分为7—5分;⑶每学期至少承担过1次本学科的校级公开教学任务(包括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和影响一般,其考核得分为4—1分;⑷没有按照学校规定开设本学科公开课,其考核得分为0分。

教师年度考核细则3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总分25分)

本项考核分科室群众、直接领导和考核组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考核均分优秀(25分)、良好(20分)、一般(15分)、较差(10分)、差(5分)五个档次。科室群众、直接领导进行定性考核。量分时,某一方面违犯师德有关规定,有家长或教师反映而查实者扣5—10分;若受到治安、执法部门或行风办点名的,扣10—15分;受处分的扣15—20分。

每学期请病假3天内不扣分,超过一天扣0.2分,请事假一天扣0.5分,会议请病假一次扣0.1分,请事假一次扣0.3分,扣完3分为止。按规定请婚、丧、产假的,不扣出勤分,未出勤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旷工论处,旷工1天以上不得进入“优秀”等次,旷工3天以上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年度内获地级、市级、镇级综合先进的,分加3分、2分、1分,单项先进按1/2计分。对表现突出或受上级表扬,某一方面表现好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的,加0.5—2分。

计分方法:

①科室群众评分:在被考核对象本人述职之后,按上述要求,本科室人员对其进行无记名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数时,去除最高、最低各10%后再算出平均分,按50%记入综合评价分。

②“直接领导”评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直接领导”给本组每位教师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数时,去除最高、最低各10%后再算出平均分,然后按20%记入综合评价分。

③考核小组评分:校考核小组审核“科室群众”和“直接领导”的评价分,平衡各科教师的得分情况,然后给全校每位教师作定量考核(打分),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后算出平均分,再按30%记入综合评价分。

2、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或合格学历,同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能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包括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的任务。本学年内至少开过一次公开课或讲座。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开课或讲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公开课或讲座二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开始加分,校级每次加0.5分,镇级每次加0.8分,市级每次加1分,地级每次加1.5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分。

②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市级获奖加2分,镇级获奖加1分,单项比武获奖按1/2标准计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10分。

4、履行职责考核(总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担学校教务处分配的学科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规定负有培养指导教师职责的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至少有培养指导一名教师(含实习生)。

达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级集体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25分。

5、工作成绩考核(总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要求;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参加及组织教改实验活动,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担任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课题立项,市级加1分,地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全国级加2,5分;课题结题加倍计分。(参与减半计分,最高加5分)

②自制课件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地级以上加倍记分。以证书等为据,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计分。(最高加2分)

③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根据取得成绩多少加分。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5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2分、1分、0.5分、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0.2、0.1分。获奖团体奖的加倍计分(计团体奖后,团体奖中的个人奖不再重复计分),班主任等支持有关教师辅导本班学生出成绩的,可按1/4计分。(最高加5分)

④论文,有获奖、发表(交流)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镇级分别加0.5、0.4、0.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1.5、1、0.5分,地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2、1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3、2分;国家级获奖加6分;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加3分,地级发表加2分,县级发表加1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同一篇论文按最高一项计分,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得该奖项的80%,第二作者得该奖项的60%,第三作者得该奖项的30%。省级交流记2分,地市级交流1.5分,县市级交流1分,乡镇级交流0.5分。科研成果获奖,按论文获奖的2倍计分。(最高加6分)

教师年度考核细则4

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全面、准确、客观地对教师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继承我校优良传统,吸取、引进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人的人格,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形象和声誉;有创造性地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

1、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师生安全事故的。

2、歧视学困生、人为造成学生流失、工作弄虚作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服从学校分配、消极怠工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

二、能(20分)

1、备课(2分)。能按课标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设计教学方案有课时计划,备课要素齐全,有创意,有特色。(以平时统一检查记录为准)

2、作业批改(4分)。作业设计要注重形式与实效;强调规范,注重养成。课上作业要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家庭作业量要适中,及时检查、规范批改。作业评价要有激励性。(以业务月查为主,综合考核优秀得4分,良好得3.5分,合格的3分,不合格得0分。)

3、教研活动(2分)

能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得2分。不按学校要求上教学研讨课扣2分,教研活动少一次扣0.5分。

4、工作量(12分)

授课节次计分:语文、数学、英语0.5分/周·节,其他0.3分/周·节。

少年宫得分:辅导教师1分,主管领导1.5分。

职务分:校长5分,副校长3分,班主任、主任教师(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少先队辅导员记2分,其他事务分工每项记1分(可累加)。

累计积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

三、勤(20分)

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保证正常教学工作记20分。有下列情况酌情扣分:

1、每学期请假超过三天,事假每天扣0.4分、病假每天扣0.2分。(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

2、学校实行签到制度,教师每天四签,旷工一天扣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中途擅自离岗一次扣0.2分。

四、绩(30分)

以两次期末成绩为准,按全乡年级排名计分。第一名15分,第二名13分,第三名11分,第四名9分,第五名7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3分,第八名1分。(两学期累加计算)

五、廉(10分)

教师不廉洁自律,有搭车收费,乱购教辅资料,索要家长财物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六、附加分

1、荣誉称号

本年度获教师个人表彰,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4、3、2、1分。

2、活动辅导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记3、2、1、0.5分。同一类别不重复记分。(累计不超4分)

(2)辅导学生作品及报刊发表的教师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3、2、1、0.5分。(同一类别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3分)

教师年度考核细则5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五个要素量化评价的内容和量分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总分25分)

根据《z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

2、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或合格学历,同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能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包括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的任务。本学年内至少开过一次公开课或讲座。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开课或讲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公开课或讲座二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开始加分,校级每次加0.5分,镇级每次加0.8分,市级每次加1分,地级每次加1.5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分。

②z市级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获z市级一等奖以上加2分,z市级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镇级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三等奖0.2;单项比武获奖按1/2标准计分。校教师基本功五项全能比武获全能奖加1分,获全能优胜奖加0.2分,单项一等奖加0.2分,(说明:五项全能此项最多加1分,综合和单项只能选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可累加)。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10分。

4、履行职责考核(总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担学校教务处分配的学科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规定负有培养指导教师职责的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至少有培养指导一名教师(含实习生)。

达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级集体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③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及以上领导完成岗位职责的加0.5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25分。

5、工作成绩考核(总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要求;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参加及组织教改实验活动,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担任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课题立项,市级加1分,地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全国级加4分;课题结题,市级加1.5分,地级加2分,省级加2.5分,全国级加4.5分,优秀结题再加一分。参与者四分之一计分,参与多项的只计其中两项。(最高加5分)

②自制课件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1,地级以上加倍记分。以证书等为据,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计分。(最高加2分)

③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根据取得成绩多少加分。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5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2分、1分、0.5分、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0.2、0.1分。获奖团体奖的加倍计分(计团体奖后,团体奖中的个人奖不再重复计分),班主任等支持有关教师辅导本班学生出成绩的,可按1/4计分。(最高加5分)

④论文,有获奖、发表(交流)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镇级分别加0.5、0.4、0.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1.5、1、0.5分,地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2、1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3、2分;国家级获奖加6分;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加3分,地级发表加2分,县级发表加1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同一篇论文按最高一项计分,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得该奖项的80%,第二作者得该奖项的60%,第三作者得该奖项的30%。省级交流记2分,地市级交流1.5分,县市级交流1分,乡镇级交流0.5分。科研成果获奖,按论文获奖的1.5倍计分。(最高加6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30分。

二、计分办法

1、以上量化考核五个要素得分按70%计入总分。

2、参与评优教师向全体教师述职,全体教师对参与评优教师进行推荐打分,群众推荐打分占总分15%,按推荐人数从多到小排序,分五档,每档差距0.5分。

3、考核小组对评优教师推荐打分,考核小组推荐打分占总分15%,按推荐人数从多到小排序,分五档,每档差距0.5分。

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①当年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当年应交流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工作中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师德师风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的;

⑤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学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比较严重违犯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的。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师德师风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

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

④上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学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⑤当年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⑥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严重的;

⑦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

(三)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确定等次;

2、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学校考核组名单,通过本《细则》。

2、组织教师填写年度考核,提供必要证明,并作自我量分。

3、参与评优教师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群众推荐打分和考核小组打分。

4、分组对年度考核五个要素量化评价,并与被考核人逐一核对。

5、领导在“组长签名栏”签名后,考核表与被考核人见面,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6、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布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汇总上报。本次年度考核结果将公示。

五、基本注意事项

1、本年度内取得的业绩要在考核表的相应栏目中反映出来才可计分;

2、本《细则》由学校考核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