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时间

闲来无事,找了《劳动法》学习了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就明了了,原来不管底层P民工作多长时间,如何血汗都是应该的,有法可依的。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看到这条P民是高兴的)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这条“合理”的意思我想就是最低工资标准了,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看到这条我想P民只能含笑不语了, 6天X 8小时/天=48小时,第三十六条的不超过44小时我肯定看错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看到这条,喔~~我终于明白了,前面的三条都是像天涯一样用来凑字数的,这条才有法律效律)


哎!看到这里,已没心情看下去了,特色的国家特色的企业生产特别的产品供给特别的人!立的法都这么有特色!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