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范围及报销流程介绍

新农合报销范围及报销流程介绍

新农合报销范围及报销流程介绍

新农合报销流程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延伸阅读

新农合哪些病种属于特殊慢性病?报销时需带哪些资料

新农合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患上述特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在就诊医院报销,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可凭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二代身份证至县合管中心审核报销。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也可实行定期累计结报。

上述特殊慢性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