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运输方案(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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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运输方案(合集15篇)

错峰运输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营造安全、卫生、优质、快捷的乘车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公交疫情防控与恢复运营指导方案》《河北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车辆恢复运营预案》和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和交通运输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新疫防指办〔2020〕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春节后返程高峰的艰巨任务,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做好落实保通保畅保运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转。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好人员返程高峰期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做到“一阻三通”(阻断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病毒的渠道,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达,保障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运输车辆通达),为全面恢复客运、货运、出租、公交、快递物流等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城出行需求,支撑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三、基础保障

(一)强化客流预测。区交通运输、教育、工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掌握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科学组织春节后返程运输工作。

(二)强化人员培训。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普及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运力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交通运输需求备足运力,保证充分适用、及时到位,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确保乘客安全。

(四)强化防疫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对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确保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需求。

四、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

(一)强化运输保障

1.合理安排运力。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逐步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道路客运方面,结合群众出行需要和疫情形势变化情况,报请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县际、市际、省际逐级恢复运营,进京道路客运车辆与北京市同步恢复运营,其他省际线路条件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城市客运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客流分析研判,统筹安排运力,优先安排新能源车辆参与客运服务。对于客流增加较大的线路増加发车班次,减少乘客候车时间,保证运力与客流量相匹配。城市公交、出租车结合疫情实际情况,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逐步恢复运营。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执勤和巡查力度,待允许出租车恢复运营后,及时做好全区出租车运力调度和保障工作。将冀州汽车站划为运力监控重点区域,利用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区域内的出租车总量,当重点区域内运力不足时,通过出租车公司微信群引导周边区域出租车前往该区域营运。道路货运及快递物流方面,有序开展对货运企业、快递物流行业复工复产,注重绿色配送,优先安排绿色货运车辆开展配送服务,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2.保障应急物资。区运输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要强化区域间协同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后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完善与沿途收费站、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便捷沟通机制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各类防疫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绿通车辆检验速度保障快速顺利通行。要保障电煤、春耕、农资等生产要素和重要物资的运输通畅。涉及跨区域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准备应急保障车辆80辆(其中普通客车30辆货运车辆50辆)确保应急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做好应急准备。

3.开展定制化运营。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群体制定运送方案有针对性提供定制化服务,确保直达目的地。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记直接送达目的地。强化一体化协同统筹本地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出行信息做好与目的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遇有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准备20辆公交车用以解决定制需求。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的定制需求由区交通部门解决。定制公交按照免费政策提供。每辆定制公交除司机外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对上车人员体温测量并利用公交车摄像头将上车人员身份证件统一录像同时组织乘客填写信息登记表由目的地单位留存做好溯源准备。

4.压控运输工作客座率。交通运输企业要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在售票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隔位就坐预留车厢后三排座位为隔离区张贴隔离区域标识供途中留观使用逐步扩大停站点增加运营车辆公交车始发站载客率不超过50%车内司乘人员保持间距。所有公共交通车辆内必须配备喷雾器做好消毒工作。

(二)加强交通检疫

1.加大体温检测筛查力度。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规范和加强公路卫生检疫站体温检测工作严格落实进出场站、服务区乘客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各乡镇、社区等人员流出地要指导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农民工、学生不带病出行。各乡镇、社区、高新区等人员流入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学校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降低感染风险。道路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上车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

2.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服务与联防联控。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调度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旅客差异化、多样化出行需要。着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客运站等主要运输节点的衔接重点加大公交站点体温检测筛查力度根据需要配备和增设发热乘客临时隔离安置点。汽车站务必须按照省、市要求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监测仪。

3.做好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经营者加强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配备确保乘客使用流动水洗手、消毒司乘人员在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

4.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的乘容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区卫生健康部门。

(三)确保路网畅通

1.落实“一阻三通”。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断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等措施农村道路要确保至少2.5米宽应急道路畅通。加强交通管理对已设立的检疫检测点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确保检疫效率和通行能力防止出现车辆拥堵、旅客聚集的情况。驻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要引导车辆有序进入检测站点,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检疫秩序,及时发现、依法査处、严厉打击运输宿主动物车辆。对来自湖北地区人员,严格按照“不发热的劝返,发热的严格移交”执行,确保不漏一车一人。

2.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及时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申请,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大件运输承运单位运输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大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妨碍公路畅通因素,为生命通道和返程交通的畅通保驾护航。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制度,积极开展流动治超,加大对辖区内桥梁、高速公路入ロ及重要路段的巡查力度,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四)严格内部防控

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做好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对公交站台、座椅、充电桩、电子站牌等设施要每日进行消毒、擦洗;对车辆内座椅、扶手、吊环、地板等要无死角消毒,做到一趟一消毒一通风,落实首末站消毒要求,对车表进行擦拭清洗,做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对停车场区域卫生进行无死角清理消毒。车长出车前和收车后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所有乘客乘车必须佩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试。做好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一线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全系统内不出现一人感染,不出现一人伤亡。从事省际市际道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测14天的措施。

(五)强化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切实加强日常养护。区养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巡路机制,加强养护巡査,利用公路养护智慧管理平台,提高公路巡查效率,及时排査影响正常通行的各类状况。加大国省干线桥梁和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每天巡査不少于1次,发现路面病害运及时进行处置。要加强路面清扫保洁,城市出入口及周边干线公路要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根据气候情况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及时清除公路遗撒物、障碍物,保持路容路貌整洁。备足备齐各类除雪保畅物资和设备,提高应对冰雪等恶劣天气能力,避免因积雪结冰而导致道路长时间阻断,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的领导。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党委发挥主体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同时,充分认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请示汇报,及时提出优化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节后运输工作,加强对本辖区错峰运输和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衔接,有序组织工厂开工,合理安排人员到岗。区政府要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责任,加强进出村车辆查控。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加大春运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加大高速公路入口及周边区域的巡査及流动治超力度,加大对大型客车、面包车安全检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疫情防控期出租车借机加价、不使用计价器、无正当理由拒載等劣质营运行为从重处理。要全面压实责任,在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确保运输和防疫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迫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在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统筹企业、院校运力需求,研究提供车辆保障,加强配合协作,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保障春节错峰返程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来文来电和突发事件,凡涉及疫情的文电,均按紧急文件处理。严格落实信息零报告制度,坚持日调度、日汇总、日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部门如有运力需求,及时填写复工复产复课运力需求定制表,报区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车辆。

(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统筹利用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載视频等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社会與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妥善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强化疫情與情监测,主动开展與情收集、研判和报告,及时发现并妥善汇报处置苗头性问题,有效处置负面與情信息,严厉打击造谣生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與论,消除恐慌情绪,维护正常秩序。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法检査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错峰运输方案2

为贯彻落实xxx市大气办《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x县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公司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运输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加大采暖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进出厂货运车辆错峰运输,切实降低采暖季交通运输污染排放,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运输方案:凌晨4:00-6:00,保证生产运行需要的运输车辆除外,其他时间严禁出入厂区,并保证国四及以上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错峰要求:供应部、销售部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出厂车辆的调配,合理安排运力,调控客户优先选择排放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错峰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避免因错峰运输影响正常生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组织实施

成立错峰运输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错峰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电话x 小组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错峰运输的指导和协调,做好采暖季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公司错峰生产思想引导工作,营造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浓厚氛围。

公司对本方案所设目标任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管理不善,被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错峰运输方案3

为科学应对即将到来的春节后返程高峰,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现就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最佳状态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服务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到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交发集团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下同]

2、确保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与知识技能;提前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择优投入运营,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上路,同时配备好车辆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执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发集团。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3、加强防疫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含邮政快递人员,下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复工条件的快递企业,要抓紧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交发集团)

4、科学调配运力。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教育、工信、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的农民工、学生、医务人员出行需求,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运输企业要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登记,直接送达目的地,降低感染风险,并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付目的地单位,做好溯源准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交发集团)

二、以最实措施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场站及人员的自我防护。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见附件1)要求,做好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和客运场站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发集团)

2、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疫情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要安排卫生健康人员到客运场站以及包车客运企业指定的场所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及发热乘客移交工作,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放运营的客运场站和包车客运企业要积极配合派驻的卫生健康人员落实好进出场站以及包车运输上车乘客体温检测工作,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对体温超过37.3°C的发热乘客要按程序第一时间移送定点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交发集团)

3、交通运输工具设置留观专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应在车厢后部预留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发集团)

4、认真登记乘客信息。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釆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驻场站卫生健康人员。乘客信息登记基本内容见附件2。(责任单位:交发集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道路客运企业要督促司乘人员对运输途中发热的乘客,按照《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并将发热乘客安排至车厢后部预留座位,到达目的地后及时移交驻站卫生健康人员处置。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原则上只允许到长株潭范围的客运站、机场、火车站接送客,特殊情况下在接客入潭时由卫生健康部门指派卫生健康人员跟车对上车乘客开展测温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交发集团)

6、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解读。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载视频等多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7、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对于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交通运输经营者要提供口罩给其佩戴乘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发集团)

三、以最优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通行顺畅

1、坚决落实“一断三不断”。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通道不能断)的要求,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适时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对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应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逐渐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组织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成立疫情应急车辆,专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防疫物资供应企业职工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视疫情发展情况,经报请市委疫情防疫领导小组同意,适时恢复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发集团)

3、做好应急物资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工信部门疫情应急物资调运的需求,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车辆,做好应对疫情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等各类物资,以及医护人员等重点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后,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交发集团)

4、加大防疫物资供应。要切实保障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的供应,满足一线从业人员口罩和交通运输工具、邮政快递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的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需求,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邮政快递生产作业场所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交发集团)

5.精准实施错峰返程。教育、工信、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对应部门摸清属地农民工、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市城区、园区(示范区)报对应市直部门汇总,由市直部门明确专人及时反馈给市交通运输部门;县市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教育、工信、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研判,科学制定方案,指导企业和学校错峰返程,适时分学校、分企业、分批次向农民工、企业员工、学生发布返回时间,避免人流过于集中,确保错峰返程保障有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交发集团依职责分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

四、以最严要求压实交通运输保障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运输过程安全与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对司乘人员等关键岗位要逐人逐岗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开学、复工人员健康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所有流入人员均要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要加强本地区错峰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错峰返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体系,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要加强流入流出人员管理、检测,防止疫情输入和带病出行。

3、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履责,加强信息互通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4、严肃追责问责。凡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错峰运输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全国、全省防控物资暨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力度,切实做好春运错峰返程运输工作,根据江口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局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4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法阻断交通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商品保供稳价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黔交办(〔2020〕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和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铜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做到“两不误”(交通防疫防控工作不耽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不耽误)“三不一优先”(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确保“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中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中断、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中断)。

二、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春节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兴平,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江勇,副局长

陆承焰,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朝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饶刚,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崔德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罗军平,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

姜剑,安全法规股股长

唐方,局办公室负责人

罗应有,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尹杰,综合计划股负责人

陈来群,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唐仕国,梵天联合交运公司经理

唐海,江口县客运站副站长

陈浩,铜仁全通公司江口分公司、江口出租公司经理

徐强,恒通公交公司经理

舒洲虎,梵净山出租公司经理

杨毅,易行网约公司经理

郭鹰,梵净山旅游商务服务网约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罗朝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崔德权、饶刚、唐方、陈来群负责具体办公,车辆调度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客运企业,做好交通领域组织管理、运输保障、运力调度等工作,并配合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1.保障错峰返程运输工作:江口县客运站、铜仁全通公司江口分公司、恒通公交公司、梵天联合交运公司要及时保障营运车辆,并进行严格的消毒,根据错峰出行及农民工返程的数量,组织客运车辆,按照要求保障足够的营运车辆投入营运。

2.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商务用工单位等部门提供用车需求,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需求提供运输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运输。

3.科学调配运力。按照县委政府复工复产、开学等时间安排指令,紧密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及发展情况及各地客流需求,对学生、农民工出行等信息数据进行预测,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合理调配运输应急运力(全县储备春节后客流高峰及疫情应急运力22辆)。

(二)做好途中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加强源头管理,客运车辆上必须配备1至2个垃圾桶,乘客上车必须配戴防疫口罩。由卫健部门为每辆运输车辆配一名随车义务人员,并协调体温测量仪,对乘车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切实做好驾驶员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运输途中如发现有乘客发烧现象,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负责接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得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三)认真做好返程农民工及返校学生的信息登记。用工单位,教育部门提供返岗农民工、返校学生的信息登记表,未登记的或信息登记不全的一律不得上车。

(四)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督促客运企业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实行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客座率,避免拥挤带来次生问题。

(五)抓实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和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根据要求,应急物资运输由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和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统一审核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各卡口按照备案要求和发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携带相关手续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化先”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运输企业要在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及时恢复客运站运营,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把中央、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运输企业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压实工作责任,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深入运输企业,督促指导开展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上下联动、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错峰运输方案5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和运输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从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二、错峰生产行业和标准

(一)停产行业

1.所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包括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石膏板、商砼、石料厂、石灰厂、石膏厂、矿渣微粉(高细粉)等。

2.20xx年11月1日起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

3.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企业全部停产。

4.全市所有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5.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一律停产。

6.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7.采暖季(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8.全市电石厂、棕刚玉厂全部停产。

(二)限产行业

1.所有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

2.所有化工行业限产50%以上。

3.所有钢铁行业一律限产50%以上。

4.全市玻璃行业一律限产15%以上。

(三)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铁路运输的,优先采用铁路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接通知后立即将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辖区内全部企业,并紧密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列出错峰企业清单,及时跟进督导,确保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9月底前编制完成“一厂一策”停限产方案和错峰运输方案,并经专家评审或函审后经县政府报市大气防办备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通过整条生产线停产的方式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若检查期间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纳入错峰生产的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9月底前报市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纳入错峰生产的医药、农药行业因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从10月1日起,13个督查巡查组要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作为督查巡查重点内容,每轮督查巡查期间要对错峰停限产行业至少全部督查巡查一遍,特别是对于纳入错峰运输的重点企业,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和运输措施落实到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错峰生产和运输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并要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要求,坚决计入量化问责,及时对企业所在地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五)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量化考评工作机制,对督查巡查发现的错峰生产不落实、不到位且问题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市委市政府将及时进行约谈,达到我市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标准的,按规定严格问责。对督查巡查组敷衍了事,不认真进行检查,应发现问题未发现、应督办整改未督办的,由督导问责组及时约谈并视情节实施问责。

(六)从10月1日起,督查巡查组要于每日18:00前向督查巡查综合协调组上报检查错峰生产和运输企业情况及现场图片,并同步发送至“督查巡查工作微信群”。

错峰运输方案6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工信原函〔20xx〕94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政府科学制定错峰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钢铁生产供给平稳有序。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管控。合理安排承担供暖任务的钢铁企业错峰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需求。把握市场供求规律,科学安排集中错峰时段,有效保障供给和减少污染。鼓励环保水平高、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企业发展,适当减少先进生产线错峰时间。

(三)坚持科学谋划、注重实效。系统研究生产供应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规则,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生产高效、供给稳定。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调节规避集中错峰,协调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对象。钢铁冶炼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20xx-2022年度新投产且单线运行的搬迁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按照错峰比例压减粗钢产量。

(二)错峰时间。本轮次采暖季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20xx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方案》(冀发改产业〔20xx〕1098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市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全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错峰安排。钢铁企业根据错峰时间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经所属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开展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

四、错峰规则

(一)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xx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

(二)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企业停产高炉设备产能天数占当前在产高炉产能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为(∑(停产高炉产能×停产天数))/(在产高炉总产能×74天)。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三)对20xx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四)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错峰比例上调5%。

(五)对20xx年1-9月份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六)对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七)对提前关停产能置换装备、新建装备20xx年一季度未满负荷生产的企业,为其补足粗钢产量核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受影响的装备产能/365)×受影响天数)。对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鼓励类的企业,错峰比例下降2%。对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限制类冶炼工艺和装备的企业,错峰比例上调2%。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管控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包联机制,组织辖区钢铁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一企一策”错峰生产计划执行。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保持停产比例不减的情况下,申请动态调整减排措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包括辖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钢铁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要科学组织,保障钢铁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冶炼装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确保任务落地。各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要落实到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明确具体高炉、转炉(电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的停产时间,以及具体焦炉的错峰时间和措施。全市范围内隶属同一集团的钢铁企业可统筹使用错峰生产指标,但需确保高炉停产产能天数与粗钢压减量达到要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各县(市、区)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错峰运输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全面落实我县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运输企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运输企业合理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物料运输负荷,最大限度减少运输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县重点运输企业(名单见附件),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错峰运输(除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外)。

三、主要任务

各重点运输企业专人负责建立错峰运输措施和自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排放阶段,提前做好非自有车辆中国五车辆的运力保障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切实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错峰运输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室办要落实监管责任,各重点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室办要以最实的措施、最硬的手段、最坚决的行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室办之间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各重点运输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抄告。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室办要对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错峰运输方案8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阵地战、持久战,巩固拓展疫情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加快推进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秩序的`全面恢复,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本着认真严谨、科学精准、力度到位、高效协同的重要抗疫工作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在总结前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今冬明春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紧盯“防、控、治”三个环节,因时因势调整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今冬明春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政务服务大厅作为政府服务群众的重要场所,每天来访人数百余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要切实做到:

(一)高度重视常态化。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充分认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疫情防控要强调再强调、坚持再坚持,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实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优化营商环境各方面。

(二)管好入口常态化。办事群众需进行人员身份信息识别,主动出示“健康码”,所有进入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大厅设置滞留区,体温异常群众需引导至缓冲区进行检测问询。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要严格按照县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机构报告。

(三)消毒杀菌常态化。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大厅、电梯、导办台和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及门把手、写字笔等高频接触物品的清洁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四)控制流量常态化。加强秩序巡查,严控大厅峰值人数,对进厅人数进行动态监控,科学合理控制人员流量。对办事需求量大、办事群众较多的事项,安排人员进行疏散引导,保持安全距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指导办事群众随到随办、快办快走,即办即走,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五)员工管理常态化。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窗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时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采用纸巾或肘臂遮挡等方式遮住口鼻。

(六)宣传引导常态化。通过微信公众号、LED、电视等平台持续宣传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带头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

(七)线上办理常态化。要切实确保线上办理和预约办理工作的及时落实,确保“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的`畅通化和常态化。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媒体快讯等方式,及时公布网上办理平台及窗口咨询预约电话,倡导办事人员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办理渠道,在线提交申请,窗口及时接听群众咨询电话,实时答复、指导经办人网上申报。

另外,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不齐或欠缺情况,尽量通过电子邮箱将所需资料发送给经办人,为办事群众提供远程在线即时服务。

(八)服务下沉“就近办理”常态化。统筹安排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确保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理常态化,提高办事效率,县行政审批局及进驻单位加强远程指导,提高“就近办”事项的数量,配合防疫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性。

错峰运输方案9

为统筹旅游旺季游客出行和大件运输需求,确保路网畅通有序运行,省交通运输厅在我省旅游旺季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大件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引导错峰运行,避免客、货车流交织叠加引发交通拥堵。

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原则,充分分析路网路线和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数据,统筹规划大件运输车辆错峰运行方案,支持我省旅游经济发展和重装设备运输,保障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路网通行体验,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保障重点。重点保障路段:根据道路及车流情况,重点保障3条川西自驾旅游路线,分别为都江堰市至阿坝州境内、雅安市至甘孜州境内、雅安市至凉山州境内。其余路线确需保障的,可进行调整。重点保障时段:8月初至10月底,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建州节、火把节等少数民族节日)禁止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重点保障车辆:重点保障车货总宽超过3.75米或总长超过28米的部分三类大件运输车辆。

三、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事前沟通指导。对拟申请许可的运输企业加强审前沟通指导,帮助其合理规划制定运输方案。二是细化许可统筹协调。重点关注属于重点保障范围内的申请,提示沿线交通运输部门有针对性地给出错峰运行审批意见,引导申请人起运前主动联系,服从调度安排。三是做好运输通行保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托申报信息,统筹掌握申请通行车辆装载情况、行驶路线,做好工作安排。

错峰运输方案10

近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还将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相关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xx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自20xx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20xx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xx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xx年底前,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同时,加快推动铁路内燃机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安徽省将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强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xx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xx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推动发展绿色货运,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等。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并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错峰运输方案11

根据《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和《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新疫情防指办〔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职工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现就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2月10日—2月16日)

(一)出行需求: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

(二)运输保障:10条主干线公路城市公交正常运营。

二、第二阶段(2月17日—2月23日)

(一)出行需求: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二)运力保障

1、城市交通。在10条主干线公路城市公交正常运营基础上,每条线路配备至少1辆后备车辆。市区内复工复产有人员运输需求的单位,可预约定制公交服务解决其需求。

联系人:新乡市交通运输局白云涛

电话:13683736542

2.长途定制交通运输服务。对需要长途运输的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联系,提供获得批准的复工复产复学证明和在新人员名单,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及时安排运输计划。

联系人:新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杜晓晨

电话:13839080775

3.物资运输定制服务。一是定制物资运输服务。对有物资(含危险品)运输需求的复工复产的单位,可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联系,并提供获得批准的复产复工证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及时安排运输计划。联系人:新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樊光亮,电话:13803809591。二是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复工,保障各类货物运输和车辆维护保养。主要程序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申请。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联合审核小组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承诺书和必要的申请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单》,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第三阶段(2月24日—3月1日)

(一)出行需求:其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星级宾馆以外的住宿类、餐饮类企业(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二)运力保障

1.城市公交。恢复20条城市公交线路,根据实际客流情况加密班次;开通定制公交服务。

2.长途定制包车。

四、第四阶段(3月2日起)

(一)出行需求:科技服务企业;以及获批准复工复产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运力保障

1.城市公交。恢复30条城市公交线路,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发展需要和市民出行需求,逐步有序恢复我市公交线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2.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客运。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经批准后分步实施:逐步开通市内无疫情或疫情较轻区域内客运班线、新乡市周边非疫情市际线路、省内解除重点疫情市际线路、省际线路及省内其他线路以及旅游班线,在全国各地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的前提下,恢复省际旅游包车。

3.巡游车、网约车。在疫情解除前严格遵守关于暂停出租汽车出市区营运的要求,严禁接受乘客出市区预约订单,严禁派发车辆提供出市区运营服务;严格遵守网约车运营规定,严禁通过线下交易方式(接受路面扬招)违规提供营运服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防控措施。运输服务保障单位要严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为返程人员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二)严格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返程人员和群众乘车体温检测、车辆消杀、客座率不超过50%等相关要求;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服务保障督导检查,对擅自运营、不按规定做好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运输保障单位要从重处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错峰运输方案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xx〕24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xx -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不同区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区域差异化管控。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临汾开发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二)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三)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1.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以下未标明评定依据的均为按照《技术指南》要求)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限产2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6炉,配套石灰窑限产3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下同)

3.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3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独立轧钢企业轧钢工段限产30%。

4.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5.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的钢铁企业(不含独立轧钢企业)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二)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5.对位于一城三区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三)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1.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和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结焦时间计,同时带动下游化产减产。下同)

3.被评定为C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4.被评定为非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5.被评定为D级的常规机焦企业,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四)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五)炭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六)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5.“一城三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

(七)耐火材料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八)陶瓷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错峰停产。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九)独立石灰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十)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执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秋季错峰要求。

2.冬季。被评定为B级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其他被评定为C、D级和纳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十一)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1.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十二)燃煤电厂

在确保电力供应和集中供暖的基础上,协调省有关部门,调整采取单台机组运行,降低生产负荷,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应的储煤场(洗煤厂)、石灰厂,减少运输过程扬尘尾气排放。

(十三)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岩矿棉、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22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市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市大气办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其中,钢铁、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对城市供气、余热供暖等民生保障类、特殊保障类企业,积极落实“退城入园”“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以及满足省错峰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生产比例,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在线数据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少停限产比例。对20xx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加大错峰停限产比例。对部、省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市要求的,市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夭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组织从10月21日起落实错峰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省错峰生产规定的电解铝、氧化铝、煤制氮肥等行业,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要纳入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施管控;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4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市大气办。

同时,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错峰运输方案1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战“秋冬防”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收官之战。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20〕5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实施差异化生产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全力助推人民群众获得更多蓝天幸福感、环境获得感,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善质量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始终将持续向好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根本底线,既严格落实省、市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从严实施分类分级停限产,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气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又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承担城市供热、供气和涉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予以适当豁免。

2.坚持错峰生产与精准管控相结合。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应急停限产、运输管控等应急减排响应措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坚持绩效分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参照《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以年度环保治理任务完成实际为基本要求,对所有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动态管控清单,重点行业按照绩效分级从严落实分类分级管控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对标提升改造,根据企业环保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等级,更新管控清单。同时,结合今年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三)管控范围与实施时间

全县所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详见管控内容),长流程钢铁、焦化、烧结砖瓦企业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行业企业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和转炉限产、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轧钢、石灰等工序同步限产、停产。下同)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30%。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40%。

Ⅴ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限产50%。

(二)焦化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完成了《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35号)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采用了干熄焦工艺的,且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分焦炉进行管控。下同)

Ⅲ类:完成了临气指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未采用干熄焦工艺的,且对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三)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产。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产。

(四)烧结砖瓦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产。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错峰停产6个月。

(五)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不含改装)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六)独立石灰窑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A、B级的,或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限产50%。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未达到Ⅰ、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七)石膏线/板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产。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八)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包括有工业炉窑的熟料企业粉磨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和矿渣粉企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产。

Ⅲ类:未达到Ⅰ类、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九)工业锅炉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行业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散乱污”企业;县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及食品加工行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石料厂、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水泥粉磨站、商砼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储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县文旅局负责包装印刷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行业企业要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限产、停产等要求。县大气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完善健全全县管控清单,并按时上报市大气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报县大气办采取降级加严管控。对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安装用电量管控系统,或安装点位未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要立即予以停产整治。同时,根据秋冬防期间疫情防控需要,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县大气办将适时调整错峰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落实问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重点行业减排量原则上不低于2019-2020“秋冬防”;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份;停产时,优先选择整体停产,无法整体停产时,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生产线停产、设备停产、按产量限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要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供热解绑”“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采暖季结束后实施1.5倍补偿。要核实错峰生产企业的车辆运输量,确保做到与生产设施停限产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县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等进行核查,对不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同时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数据、错峰生产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错峰运输方案14

为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重点任务措施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北京市任务细化分解方案》(京大气〔20xx〕3号)有关工作要求,控制大宗物料运输,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实施范围和主要措施(一)实施范围。一是原则上包括本市20xx年产值10亿元

以上(不含外地产值计入本市的部分)的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错峰运输企业);二是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内产业特点和停限产情况认为有必要实行错峰运输的其他企业。

(二)主要措施。错峰运输企业须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1)。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合理配置运输结构,如实填写《北京市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项目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2);二是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尽量减少秋冬季货物运输;三是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四是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其他特殊需求产品,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建材及生产用原料,以及为外贸货物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五是要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六是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三、工作分工

(一)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沟通联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确定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目录,指导协调大宗建材及生产用原料错峰运输涉及的重点工程保障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区内错峰运输企业橙色及以上级别应急期间上路的货运用车环保情况的监管执法;区交通局负责对区内错峰运输企业营运性货运车辆的监管检查;区商务委会同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做好社会物流企业用车的宣传工作,引导错峰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机动车;房山交通支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上路执法。

(三)各乡镇(街道)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监管,确保错峰运输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监督指导本辖区内错峰运输企业制定好企业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北京市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项目清单》,并将错峰运输措施纳入企业应急工作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项目清单,将钢铁、建材、化工行业错峰运输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错峰运输方案和项目清单,下同)报区经济信息化委。同时,市属国有企业相关材料抄送市国资委。各乡镇(街道)须依照错峰运输方案和错峰运输企业项目清单,对本辖区内错峰运输工作定期协调调度,督促任务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房山交通支队及各乡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实施。

(二)健全信息保障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房山交通支队、各乡镇(街道)政府,以及金隅集团、燕山石化等重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错峰运输工作,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传达。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政府加强对错峰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错峰运输方案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