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辞职离开深圳,社保、带薪年假应如何处理

我的情况有点特殊,不知道各位能不能按照法律知识解答下~~
本人2007年4月4日进入A公司,当时公司规定满1年后享有15个工作日的年假,但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公司根据此法律调整为每年5个工作日的`年假(郁闷吧
=_=!),07年的部分按照公司以前的规定计算年假(比如我2007年4月到12月在职,年假为[(12-3)/12]*15=11天),其间分2次共休息了4天(公司规定08年休07年的年假),还剩7天;我08年12月4日辞职,08年到12月4日止按新规定计算年假(08年到12月止,年假为[(12-1)/12]*5=4天)。
公司规定年假是按日薪(我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A 加班工资B组成,社保是按照A B的和来交,公司规定的赔偿日薪是按照一年的基本工资A的平均值除以21.75来计算,正确么?为什么不是按A B的和来计算?)的1.5倍计算,07年部分年假公司需要按新条例按3.0倍赔偿么?那我辞职的时候公司需要怎么赔偿?
另外:由于可能要回家湖北那边发展,户口还在学校江西南昌那边,社保在深圳,目前交了20个月,不长,是取出来好还是等以后转好?取的话要到哪儿去办理?

即将辞职离开深圳,社保、带薪年假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