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的整理方法条例

第一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声像档案的整理方法条例

第二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三条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四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五条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六条编制格式

1.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七条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八条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