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请基于最新的劳动法:)

关于劳动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1、现在单位大多喜欢来个试用期,大多喜欢1-3个月,大多喜欢用满3个月,法律规定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多久?

2、现在单位大多喜欢来个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有的是5天8小时,有的是6天8小时。5天合法还是6天合法?

3、关于保障工资,即最低工资标准,专业术语怎么说?这是怎么解释的`?

1)说的是每个月的实际工资呢,还是说基本工资?(如果指实际工资,就没谱了,看着工资不低,有的十几个小时呢,算下来每小时的工钱并不高。)

2)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5保,按相关规定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保障工资指缴纳前的帐面工资,还是缴纳/扣除后的实际到手/帐的工资?

3)试用期的员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范围内吗?(如果受保障,大多单位试用期内不缴保险,那就要全额发放给员工。如果缴纳,财务方面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发放多不划算啊,还不如早签合同早录用。这样岂不是违背了用人单位采用试用期的部分初衷了吗?乱了乱了。。。)

4、假设工厂招工,并不要求提供岗前近期体检表,为什么?逃避职业病?这应该算是结合论述题了:)结合劳动法,应该怎么做?如果已经上班了,如何补救?

请逐条解释啊,如果有衍生的法规及相应补充,那更好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