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卫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动法中有怎样的规定

我是一名在编的中学高级老师,今年53岁,还有13个月就要退休了。然而在2009年的9月被安排在学校门卫的`岗位上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由两人轮流倒班。我们的工作范围是:负责全校教职工、学校及退休教职工的书报、信件;打扫学校大门周边的清洁;每天凌晨4点钟负责垃圾清运车清运学校的垃圾;还要完成学校各部门零时安排的工作。我们没有双休日,没有夜班补贴。请问:这样的安排是否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请指教,谢谢!

对门卫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动法中有怎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