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昨天,31岁的王某坐在宁海法院被告席上,神情淡定。这是他3年来的第3场劳动纠纷,前两次劳动仲裁他都赢了,这次因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反告了他。

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他3年告了3家企业,每次没干多久就走,然后索赔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他这不是专业找茬么,我要让他在宁海的模具厂上黑名单。”老板张某激动地说。

3年起诉了3次

王某是宁海人,2012年5月进入宁海一家模具企业当钳工,月薪近4000元,在这家工厂工作了1年4个月。

“他进厂后,和同事相处不来,多次发生冲突。”张某说,因此试用期满后,他没有及时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去年9月,王某以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后又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应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这时,张某才得知,王某之前就有过劳动纠纷,而王某应聘时隐瞒了他曾在本地另一家模具厂打工的经历。张某向那家企业一打听,得知“他就是一个专业找茬的”。

张某很不服,转而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我要让他上黑名单”

开庭后,张某情绪激动,他拿出了王某的考勤记录、应聘简历,以及王某曾工作过的模具厂出具的证明,力证王某的应聘和起诉是恶意的。

“有一个月他有20次迟到的记录,工作非常拖沓,不听规劝,还辱骂公司领导。这是他的'应聘简历,故意隐瞒了在宁海打工的经历。”

“这是他上一家模具厂老板的证明。我们还了解到,他在江苏昆山也有过纠纷。他对时间节点把握得很好,他是成心来找企业的茬,属于恶意诉讼,法庭应该撤销仲裁决定。”

张某说,他之所以起诉王某,是要让他在模具行业内进入黑名单。“如果像他这样,我们企业怎么经营。”

“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法官询问王某,张某举证是否属实时,王某很专业地回答:“对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其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张某所说的与案情无关。”

王某并没有否认他曾经的索赔经历。他理直气壮地指出:“作为一个企业,本来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执行?说到底,还是企业想贪小便宜,能不签就不签,能少签就少签。更何况,员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而且自从我提出索赔以后,这家企业很快就给其他一些没有签合同的员工补签了。我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而已。”

法院驳回企业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说,不论是专业找茬还是合理维权,说明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从长远来看,“专业找茬”、“钓鱼式维权”,往往会导致劳动者被行业或企业列入用工黑名单,也不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