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国企。单位压根不给我们年假,虽然合同上写的有,很清楚。但是最近又强迫我们签一份“本人自愿放弃08年带薪年假”的`东西。很明显,只有白痴愿意放弃。如果挺大的单位有一两个白痴可以理解,总不可能都不想休,都是白痴吧。我想知道国企这么做,有人管么?他们这么做算违约么?(在违背乙方意愿的情况下)。虽然已经白纸黑子签了我们的名字。现在就业那么难,也不会有谁会闲没事去告单位,但是如果有一天,离开公司了,几年前的违约事情,是否在离职的时候可以告单位违约?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