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合理

我与公司的南京总部签订的合同(本人户籍在南京),合同中有岗位规定,后被公司派往苏南某分公司。岗位和薪水被下调,和分公司经理交涉无果。并且我刚结婚没多久,经常需要回南京,公司也不予报销来回车费。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合理,如不合理,又违反了新劳动合同中的哪些条款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