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马律师:

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我在北京的`一家私人企业供职,老板在北京和深圳都有公司。

进公司两年了,公司有些不成文的规定,说出来大家帮忙看看:

1、公司从来没有和员工签过劳动合同;

(深圳公司:要在公司满一年的才会签)

2、也没有为员工买过保险;

(深圳公司:要在公司满一年的才会签)

3、更严重的是每周六、日是公司的值班日(平时上班是8:30-17:30),也就是将公司员工分成小组轮流来公司值班,这样一来等于每个月每人有两天周末时间来公司值班,这种值班是属于公司规定不算加班的。

(深圳公司:周六是全体人员全天上班,周日是全体人员全天休息)

以上情况请大家帮忙看看,是否是违反劳动法,如是违反了,应该怎样才能取回自己的权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