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事件一:我在现公司已经工作了2年,自07年进入该公司以来,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与本公司签订,第二次是由本公司改签到劳务公司,在这2次的签订合同中,我们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我们直接在劳动合同上直接签了字就结束了。
事件二:在2年时间里,每个月的工资清单,我们也没有,多次询问过行政部领导,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个是保密文件,公司就连最起码的工资报表我们都没有看到过。
事件三:现在,公司领导层,在无理由,无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我从现在的部门调动到另外一个部门。
事件四:每年的2月份,3月份,我们公司都会拖欠工资,理由是“集团公司要开董事会,现在只会发放基本工资,奖金要等开完董事会才能发。”
我想问的是,一,公司领导在没有任何理由,没有沟通的`情况下,直接调动我,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拒绝调动的意见,或者提出辞职申请,若提出辞职,我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就职单位是否应该将其中一联交于我们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清单是否也必须让我们劳动者知道?如果这2样都没有,是否也属于违法?我们是不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三,每年的2月份,3月份,只发放基本工资,这样的行为属于拖欠工资吗?

我的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